1、 东华软件股 份 公司 独立董事 关 于 公司 第 七 届董 事 会 第 十一次会 议 相关事项的 事 前认 可 意 见 和 独 立意 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东华软件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 次会议议案等 相关材料后,现基于独立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一、关于 补充 确认 2017-2019 年度 部分关 联交 易及 2020 年 度日 常关 联交 易预 计的 事前认
2、 可 意 见 公司已事先就 补充 确认 2017-2019 年度部分 关 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 况 与 我 们 进 行 了 沟 通,经 认 真 核 查,我 们 认 为 公 司 本 次 补 充 确 认2017-2019 年度部分 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 次会议审议。二、关于 补充 确认 2017-2019 年度 部分关 联交 易及 2020 年 度日 常关 联交 易预计 的 独立意 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 2017-2019 年度部分 关 联 交 易 及2020 年度日 常关联 交 易预计的 事 项属 于公司 从事经营 活动的 正常业 务范围,符合公司 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 薛向东、杨健、李燕 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