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华软件股 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 于第 七届 董事会第 一次会 议 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经审阅本次会议 选举和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薛向东先生为董事长,吕波先生为副董事长;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 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2、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所述,同意选举 薛向东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 吕波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聘任杨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 金伟先生、李建国先生、夏金崇先生、林文平先生、杨健先生、王佺先生、韩士斌先生、徐德力先生、董国勇先生、阮晋先生、侯志国 先生、任安彪 先生、尹继南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叶 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 张雯女士为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 朱景秀女士为 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以上人员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一致。(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李 燕 栾大龙 王以朋 刘尔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