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 光软 件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关 于第 七届董 事会 第十六 次会 议相关 事项 的事前 认可 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樊勇、亓峰、梁华权 2022 年 6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