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 京 基 智 农 时 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董事关 于 控股 股东为公 司下 属公司银 行贷款 提 供连带责 任担保 暨关联交 易的 事前认可 意见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作 指 引 等 法 律 法 规、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作 为 深 圳 市 京基 智 农 时 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公司”)的 独 立 董 事,我 们 对 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下属 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
2、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本 次 关 联 交 易 有 利 于 公 司 下 属 公 司 向 银 行 融资 的 顺 利 进 行,满 足 其 项 目 建设 及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符 合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关 联 交 易 定 价 合 理,遵 循公 平、公 允 的 原 则,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红兵、李东明、栾胜基、魏达志 二 二年十二月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