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交通科 技股份 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对 相关事 项 的 独立 意见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5 月2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根据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关于 提前赎回“交 科转债”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交科转债”)行使提前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登记在册未转股的“交科转债”。(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专为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 董事签名:范 宏 金迎春 赵 敏 徐荣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