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泛海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谢获 宝,作为 泛 海控 股 股 份有 限公 司 第 十 届董 事会 独立董事 候 选人,现 公 开声 明和 保证,本 人 与该 公司 之间 不 存在 任何 影响本 人 独立 性的 关 系,且符 合相 关法 律、行 政法 规、部 门规 章、规范性 文 件和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业务 规则 对 独立 董事 候选 人 任职 资格 及独立 性的 要求,具体 声 明如 下:一、本 人不 存在 中 国 人民 共和 国公 司法 第一 百四 十六 条等规定 不得 担任 公 司董 事 的情 形。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二、本 人符 合中
2、 国证 监 会 关于 在上 市公 司 建立 独立 董事 制度的指 导意 见 规 定的 独 立董 事 任职 资 格和 条件。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三、本人 符合 该 公司 章 程规 定 的独 立 董事 任职 条件。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四、本 人已 经按 照中 国 证监 会 上市 公司 高 级管 理人 员培 训工作指 引 的规 定 取得 独 立董 事 资格 证 书。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五、本 人担 任独 立董 事 不会 违反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公 务员 法 2 的相 关规 定。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六、本 人担 任独 立董 事 不会
3、违反 中共 中央 纪 委 关于 规范 中管干部 辞 去公 职或 者 退(离)休后 担任 上 市公 司、基金 管 理公 司独 立董事、独 立监 事 的通 知 的 相 关规 定。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七、本 人担 任独 立董 事 不会 违反 中共 中央 组 织部 关 于进 一步规范 党政 领导 干 部在 企 业兼 职(任 职)问 题的 意见 的相 关 规定。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八、本 人担 任独 立董 事 不会 违反 中共 中央 纪 委、教育 部、监察部 关于 加强 高 等学 校 反腐 倡 廉建 设 的意 见 的相 关 规定。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九、本
4、 人担 任独 立董 事 不会 违反 中国 人民 银 行 股份 制商 业银行独 立董 事和 外 部监 事 制度 指 引 的 相关 规定。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十、本 人担 任独 立董 事 不会 违反 中国 证监 会 证 券公 司董 事、监事 和高 级管 理 人员 任 职资 格 监管 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3 十一、本人 担任 独立 董 事不 会违 反中 国银 保 监会 银 行业 金融机构 董 事(理事)和高 级管 理人 员 任职 资格 管理 办 法、融 资性 担保公 司 董事、监 事、高 级管 理人 员任 职 资格 管理 暂行 办 法 的相 关
5、规定。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十二、本人 担任 独立 董 事不 会违 反中 国银 保 监会 保 险公 司董事、监 事和 高级 管 理人 员任 职资 格 管理 规定、保险 公 司独 立董 事管理 暂行 办法 的相 关 规定。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十三、本人 担任 独立 董 事不 会违 反其 他法 律、行 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 件 和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业 务规 则等 对于 独 立董 事任 职资格 的相 关规 定。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十四、本 人具 备上 市公 司 运作 相 关的 基 本知 识,熟悉 相关 法 律、行政 法 规、部门 规 章、规
6、范 性文 件及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业 务规 则,具有五 年以 上履 行 独立 董 事职 责 所必 需 的工 作经 验。是 否 如 否,请 详细 说 明:_ 十五、本人 及本 人直 系 亲属、主 要社 会关 系 均不 在该 公司 及其附属 企业 任职。是 否 4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十六、本人 及本 人直 系 亲属 不是 直接 或间 接 持有 该公 司已 发行股份1%以上 的股 东,也 不 是该 上 市公 司 前十 名 股 东 中 自 然 人 股 东。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十七、本人 及本 人直 系 亲属 不在 直接 或间 接 持有 该公 司已 发行股 份 5%以上 的
7、股 东 单位 任职,也不 在 该上 市 公司 前 五名 股 东单 位任职。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十八、本人 及本 人直 系 亲属 不在 该公 司控 股 股东、实 际控 制人及其 附属 企业 任 职。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十九、本人 不是 为该 公 司及 其控 股股 东、实 际控 制人 或者 其各自附 属企 业提 供 财务、法律、咨询 等 服务 的人 员。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二十、本人 不在 与该 公 司及 其控 股股 东、实 际控 制人 或者 其各自的 附 属企 业有 重 大业 务往 来的 单位 任 职,也不 在有 重 大业 务往 来单位 的控 股股
8、 东 单位 任 职。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二十 一、本人 在最 近 十二 个 月内 不 具有 前 六项 所 列任 一 种情 形。5 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二十 二、最 近十 二个 月 内,本人、本 人任 职 及曾 任职 的单 位不存在 其他 任何 影 响本 人 独立 性 的情 形。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二十 三、本 人不 是被 中 国证 监会 采取 证券 市 场禁 入措 施,且期限尚 未届 满的 人 员。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二十 四、本 人不 是被 证 券交 易所 公开 认定 不 适合 担任 上市 公司董事、监 事和 高 级管 理 人员
9、,且期 限 尚未 届满 的人 员。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二十 五、本 人不 是最 近 三十 六个 月内 因证 券 期货 犯罪,受 到司法机 关刑 事处 罚 或者 中 国证 监 会行 政 处罚 的人 员。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二十 六、本 人最 近三 十 六月 未受 到证 券交 易 所公 开谴 责或 三次以上 通报 批评。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二十 七、本 人未 因作 为 失信 惩戒 对象 等而 被 国家 发改 委等 部委认定 限制 担任 上 市公 司 董事 职 务。6 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二十 八、本 人不 是过 往 任职 独立 董事
10、期间 因 连续 三次 未亲 自出席董 事 会会 议或 者 连续 两次 未能 亲自 出 席也 不委 托其 他 董事 出席 董事会 会议 被董 事 会提 请 股东 大 会予 以 撤换,未 满十 二 个月 的 人员。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二十 九、包 括该 公司 在 内,本人 兼任 独立 董 事的 上市 公司 数量不超 过 5 家。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三十、本 人在 该 公司 连 续担 任 独立 董 事未 超过 六年。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三十 一、本 人已 经根 据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独 立董 事备 案办 法要求,委托 该公 司 董事 会将
11、本人 的职 业、学 历、专业 资 格、详细 的工作 经历、全 部 兼职 情 况等 详 细信 息 予以 公示。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三十 二、本 人过 往任 职 独立 董事 期间,不 存 在连 续两 次未 亲自出席 上市 公司 董 事会 会 议的 情 形。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三十 三、本 人过 往任 职 独立 董事 期间,不 存 在连 续十 二个 月未 7 亲自 出 席上 市公 司 董事 会会 议的 次数 超 过期 间董 事会 会 议总 数的 二分之 一的 情形。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三十 四、本人 过往 任 职独 立 董事 期 间,不
12、存 在 未按 规 定发 表 独立董事 意见 或发 表 的独 立 意见 经 证实 明 显与 事实 不符 的 情形。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三十 五、本 人最 近三 十 六个 月内 不存 在受 到 中国 证监 会以 外的其他 有关 部门 处 罚的 情 形。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三十 六、本 人不 存在 同 时在 超过 五家 以上 的 公司 担任 董事、监事或 高级 管理 人 员的 情 形。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三十 七、本 人不 存在 过 往任 职独 立董 事任 期 届满 前被 上市 公司提前 免职 的情 形。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
13、_ 三十 八、本人 不 存在 影 响独 立 董事 诚 信勤 勉的 其他 情 形。是 否 如否,请 详细 说 明:_ 8 声明 人郑 重声 明:本人 完 全清 楚独 立董 事 的职 责,保证 上述 声 明真 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 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重 大 遗漏;否 则,本 人愿 意承 担由此 引 起的 法律 责 任和 接受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的自 律监 管 措施 或纪 律处分。本人 在担 该 公司 独立 董事 期间,将严 格遵 守中 国 证监 会和 深圳证 券 交易 所的 相 关规 定,确保 有足 够 的时 间和 精力 勤 勉尽 责地 履行职 责,做 出独 立 判断,不 受该
14、公司 主 要股 东、实际 控 制人 或其 他与公 司 存在 利害 关 系的 单位 或个 人的 影 响。本人 担任 该 公司 独立 董事期 间,如 出现 不 符合 独立 董事 任职 资 格情 形的,本 人 将及 时向 公司董 事会 报告 并 尽快 辞 去该 公 司独 立 董事 职务。本人 授 权该 公司 董事 会 秘书 将本 声明 的内 容 及其 他有 关本 人的信息 通 过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业 务专 区录 入、报 送给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或对外 公 告,董事 会 秘书 的上 述行 为视 同 为本 人行 为,由 本人 承担 相应的 法律 责任。声明人:谢获宝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