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公司委托合同范文9篇 公司委托合同 篇1 _(以下简称甲方)因申请股票上市,现委托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律师为甲方办理股票上市的有关法律事务。二、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三、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对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不负责任。四、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出现错误,如果受损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赔偿请求,甲
2、方负责赔偿后,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以_保险公司规定的为准。五、乙方律师应对甲方尚未了结的经济仲裁、诉讼和有关争议胜诉败诉及其经济后果作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的法律意见书只是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律师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甲方应为乙方在办理法律事务时提供便利,并承担乙方因此而发生的交通、通讯及材料等费用,该费用为律师的办案费。七、参照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律师费的计算方法一般情况按_计算,二项总和为律师费。如果甲方委托的事务难度较大,所需时间较长,律师费的数额,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收费。八、乙方先按半数计收律师费,即_元,在签订本合同的三天内
3、支付,该律师费无论甲方的股票最终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还。余下部分的律师费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后付清。九、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退还用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律师费不子退还。甲方未付的律师费用,乙方有权追索。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股票上市为止。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2 委托方:_(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乙双方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组建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系一家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为消费者广为认可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零售方面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甲方有
4、意将对_有限公司的管理委托乙方行使,而乙方有意受托接受管理。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一、委托事项甲、乙双方组建的_ 有限公司为从事药品零售为主营的企业。为发挥乙方优势,甲方决定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委托乙方行使。乙方表示接受甲方的委托,依法依约行使管理权利,使双方投资的公司尽快步入正常轨道,并最终促使利润最大化。二、委托事项范围1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对外事务;2公司的管理人员选聘及业务培训;3收集药品信息及组织货源;4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其它事项。三、双方权利、义务甲方:1按约交付管理标的,尊重受托方的管理;2对受托方的正常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按公司组建协议的要求作好相
5、关协助;3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以便落实整改;4当乙方的管理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及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制止;5按约定支付管理费用。乙方:1在受托范围内依法管理企业,遇受托不明事项及时与甲方沟通,以便妥善处理;2在受托范围内自主从事管理活动,不受甲方干涉;3每月将经营管理情况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4按照双方约定,收取管理费用。四、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暂定_年,自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五、管理费用的支付1鉴于第一年是公司开办、策划运作的关键阶段,投入精力较大,乙方的委托管理费用可以分两个步骤收取:(1)在运作初期,乙方
6、可先行收取_万元人民币的委托管理费用;(2)在确保公司第一年赢利的基础上,乙方还可以收取当年净利润的50%作为委托管理费用。2从第二年开始,在确保公司赢利的基础上,委托管理费用收取办法为:(1)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10%(含)以内,乙方可以收取营业额的1%作为委托管理费用;(2)净资产收益率在10%-15%(含)范围内,超过10%部分乙方按1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3)净资产收益率在15%-20%(含)范围内,超过15%部分乙方按2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4)净资产收益率在20%-35%(含)范围内,超过20%部分乙方按25%收取委托管理费用;(5)净资产收益率在35%,超过35%部分乙方按3
7、0%收取委托管理费用。六、违约责任因乙方不适当管理给公司经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八、签署及生效1本协议一式_份,各方各执_份;2本协议在各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甲方:_代表:_乙方:_代表:_年_月_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3 甲方:天津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市X区X路X号 电话:乙方:地址: 电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维修服务事宜,达成合意,订立本合同。一、维修物名称、型号 价格、数量、金额、维修标准等维修物名称
8、 品牌型号 单价 单位 数量 金额 维修标准 备注二、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约,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签订续约合同。三、维修期限免费保修期 年,自乙方维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四、付款时间与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个月10日与乙方结算上个月发生的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月实际发生维修款的发票,具体结算数额以送货单为准。甲乙双方根据结算数额安排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付款。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在发现问题以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赶到维修现场,如果维修物不需要提走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修复完毕,如果维修物需要提走的,自提走当日起48
9、小时日内维修完毕并返还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含在本协议的价款中;2、乙方应当每2个月对维修完毕的维修物,免费检修一次,对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3、乙方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指派维修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如需要提走的,需填写提收单;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款项的义务;5、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将维修设备交给第三方进行维修;6、乙方维修甲方的维修物应当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没有约定按国家标准,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六、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修缮设备或者在质保期间维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该按照每次结算额的 %作为对甲方的违约金,因为维修物不能正常使用或
10、者安全事故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在维修期间发生维修器材丢失的,应当照价赔偿;3、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订地(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天津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公司委托合同 篇4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甲方(委托人
1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 所 地: 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 号:开户银行地址:乙方(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 所 地: 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账 号:开户银行地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 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1.1 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1.2 委托管理事项的范围。1.3 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2. 委托管理权限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权限: 。3.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3.1
12、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3.2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方式:。4. 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项。5. 报酬及支付方式5.1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5.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5.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1)一次总付: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2)分期支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甲
13、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完成后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3)其他方式: 。5.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6. 费用及支付方式6.1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含:(提示:请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在此处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管理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6.2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该费用总额为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
14、包干使用。(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 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相关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支付给乙方。(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7. 甲方权利和义务7.1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标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7.2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管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材料。7.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项。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15、7.5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7.6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用。8. 乙方权利和义务8.1 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8.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管理委托事项。8.3 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8.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
16、况,对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8.5 应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项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8.6 乙方处理委托管理事项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8.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8.8 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项处理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管理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的资料和财物移交甲方。8.9 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9. 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约定采取以下第 条方式履行:9.1乙方按下列内容将管理委托事项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给甲方:9.
17、1.1交付时间:9.1.2 交付地点:。9.1.3交付方式:9.2 其他方式:10. 验收10.1 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项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则乙方委托管理事项完成。10.2 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11. 违约责任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2乙方
18、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3 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3.1 乙方擅自转委托的。11.3.2 乙方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的。11.3.3 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管理委托事项的。11.3.4 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项的。11.3.5 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11.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
19、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12.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2.2.1 双方协商一致。12.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经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12.3.2乙方将委托管理事项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承担的。12.3.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项持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仍未改正的。1
20、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12.4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13. 通知及送达13.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13.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4.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21、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5. 合同生效及其他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5 其他约定事项:(签字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年 月 日 日 公司委托合同 篇5 委 托 人:住 所:邮 政编 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2、电 话:传 真:开 户银 行:账 号:借 款 人:住 所:邮 政编 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开 户银 行:账 号:受 托 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所:邮 政编 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 话:传 真: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 ,金额 (大写)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章 定义第1条公司委托贷款(以下简称“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
23、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只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第二章 委托贷款事项第2条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2.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 ,金额为 (大写) (小写: )2.2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第3条 贷款用途3.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
24、,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 .3.2 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3.3 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第4条 贷款利率4.1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4.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4.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25、%.4.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4.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三章 账户开立第5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受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第四章 委托贷款的发放第6条 委托人应在
26、本合同第7条、第8条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 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第7条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第8条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第9条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
27、款的违约责任。第10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第五章 委托贷款的偿还第11条 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 ;偿还方式为下列第 项:1. 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2. 一年以上的贷款,按 结息,利息支付日为 ,利息共分 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 ,到期结清本息;3. 其他: .第12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第11条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
28、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第13条 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第14条 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30个对公营业日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担保第15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项:15.1 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编号为 担保字第 号保证合同; 编号为 担抵字第 号抵押合同; 编号为 担质字第 号质押合同; .15.2 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第六章 委托贷款的手续
29、费第16条 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 .第17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 项约定办理:17.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17.2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17.3其他 .第18条 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
30、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第七章 委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19条委托人自愿委托受托人,以受托人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并自行承担该贷款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委托人声明其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20条 委托人保证其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是其拥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合法自有资金,其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21条委托人保证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委托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委托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委托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委托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使委托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22条委托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
31、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委托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委托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委托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委托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23条 委托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或履行本合同的情形。第24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的手续费。第25条 委托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有效。第26条 委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将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本合同所规定的贷款发放金额。第27条 委托人声明: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系委托人指定,委托贷款金
32、额、用途、利率、贷款期限等均经委托人确认。第28条委托人承诺: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贷款损失的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第八章 借款人的声明及保证第29条借款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其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享有充分的权力、授权及权利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并从事经营活动。第30条借款人保证其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对借款人而言属于必要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代表借款人签署本合同的签署人已获借款人的正式授权,有权代表借款人签署及递交本合同和/或其他相关文件,以
33、使借款人受本合同的约束;第31条借款人签署、递交及履行本合同和其他有关文件,不违反任何借款人已经签署、递交或履行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且不违反借款人的任何义务或任何管辖借款人及其财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亦不违反借款人的章程或其组织文件。第32条就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重要事项,以及其他足以影响到委托人或/及受托人判断本合同项下的风险或决定是否签署本合同、是否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是否采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行动之所有重要方面,借款人都已尽其所能向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提供了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有效的和完整的文件资料、陈述、说明、解释和其他信息;借款人保证所提供的一切书面文件均真实、完整
34、、有效。第33条截至签署本合同时为止,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签署本合同的或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责任的、任何针对借款人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或其他法律程序,并且借款人基于善意和诚信原则已合理预期直至贷款发放日都不会出现上述情形。借款人未隐瞒任何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使委托人不同意发放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事件。第34条 借款人声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借款人已知悉并完全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第八章 受托人的声明及保证第35条 受托人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委托贷款经营资格。第36条 已发放的委托贷款尚未到期
35、或到期后尚未收回的,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受托人不承担委托贷款的任何风险。第37条受托人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对于借款人在付息日支付的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若借款人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了其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到账后5日内划至委托人账户。第38条受托人在向委托人划付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受托人实际划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第九章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39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9.1 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39.2 委
36、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39.3 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39.4 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39.5 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第40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40.1 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40.2 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40.3 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40.4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
37、合同项下贷款本金;40.5 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0.6 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40.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三十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40.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
38、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40.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十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40.10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第41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1.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41.2 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41
39、.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41.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1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第十章 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第42条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40、第43条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第44条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45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3.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1、4. 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5. 发生本合同第40.7条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6. 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7. 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8. 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第46条 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 按照本合同第4.3条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2. 按照本合同第4.4条规定收取挪用罚息;3. 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4. 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5. 宣布所有已
42、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第47条 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1. 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2. 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3. 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48条 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1. 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2. 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3. 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第49条 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14条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 项处理:1. 借款人
43、不需要支付违约金;2. 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 %支付违约金;3. 其他: .第十二章 受托人的除外责任第50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第51条 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第52条 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52.1 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52.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第53条 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三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第54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55条 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受托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第56条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