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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6泛海控股:关于“19泛控02”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不调整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111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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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债 券代 码:112995 债 券 简 称:19 泛控02 泛 海 控股 股 份有 限 公司 关 于“19泛控02”发行 人 不行 使 赎 回选 择 权、不调 整票 面 利率 及 投资 者 回售 实 施办 法 第 三 次 提示 性 公告 本 公司 及董事 会全 体成员 保证 信息披 露的 内容真 实、准 确、完 整,没有 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漏。重要提 示:1、赎 回 选 择权:泛海 控股 股份 有限 公司2019 年 面向 合格投 资 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 券(第 二期)(债券简 称“19 泛控02”,以 下 简称“本期 债券”、“19 泛控02”)的发 行人决定在 本期债

2、 券存续 期的 第2年末不行使赎 回选择 权。2、调整票 面利率 选 择权:“19 泛控02”的发行人 在本期 债 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 不调整 票面利率,即本 期债 券存续期 最后1 年的 票面利率为7.50%。3、回 售价格:人民 币100.00 元/张(不 含利息)。4、回 售登记 期:2021 年11 月15 日至2021 年11 月17 日。5、回 售资金 到账日:2021 年12 月27 日。6、投资 者参与 回售等 同于以 人民 币100.00 元/张(不含 利息)卖出 持 有 的本 期 债券。截 至2021 年11 月11 日,“19泛控02”的 收 盘 价 为人民 币100

3、元/张,投 资者参与 回售可 能 会带来损 失,敬请 投资者注 意2 风险。7、回售 撤销 期:本 次回售申 报可以 进 行撤销,回 售撤销 期 为2021年11 月16 日至2021 年12 月20 日(仅 限 交易日)。泛海控股 股份有 限 公司(以 下简称“公 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12 月25 日 完 成 了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工 作,本 期 债 券 至2021 年12 月25日 将期满2 年。根据 泛海控 股股 份有限 公司2019 年 面向合 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 券(第二 期)募集 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 约定,在本期 债 券 存续期 的第

4、2 年 末,发行人 有权决 定是 否行使 赎回 选择权、是否 调整 本期债 券后1 年 的票 面利率 及调整 幅度。本期 债券存续期前2 年票面利率为7.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发行人决定 不行使 赎 回选择权,并决定 不调整本 期债券 票 面利率,即 本期债券存 续期最 后1 年票面利 率为7.50%。根据 募 集说明 书 设定的 投资者 回 售选择权,发行 人 在发出关于是否调 整本期 债 券票面利 率及调 整 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 者有权选 择在投资者 回售登 记 期内进行 登记,将持 有的本期 债券按 面 值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或选择继 续持有 本 期债券。为保证

5、发 行人赎 回 选择权、调整票 面利 率选择权 和投资 者 回售选择权有关 工作的 顺 利进行,现将有 关 事宜公告 如下:一、本 期债券基本情况(一)债券 名称:泛 海控股股 份有限 公 司2019 年 面向合 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 券(第 二 期)。3(二)债 券简称:19 泛控02。(三)债 券代码:112995。(四)发 行总额:人民币5.00 亿元。(五)债 券期限:本期债券 的期限 为3 年,附第2 年 末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 面 利率选择 权和投 资 者回售选 择权。(六)发 行利率:7.50%。(七)债 券形式:实名制记 账式公 司 债券。(八)还 本付息 方 式:

6、本期 债券采 用 单利按 年 计息,不 计复利,逾期不另 计利息。每年付息 一次,到 期一次还 本,最 后 一期利息 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 付。(九)起 息日:2019 年12 月25 日。(十)付息 日:2020 年至2022 年间每 年 的12 月25 日为上 一 计息年度 的付息 日(如 遇非 交易日,则顺 延至 其后的 第1 个交 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 计 利息)。如投资 者 行使回售 权,则 其 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 为2020年至2021 年 每年的12 月25 日(如 遇非交 易日,则顺 延至 其后的 第1 个交 易日;顺延 期间付 息款 项不另 计利息)。如发行 人

7、行使赎回 权,则付 息日为2020 年至2021 年每 年的12 月2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 其后 的第1 个交易 日;顺 延期间付 息款项 不 另计利息)。(十一)兑付日:本期债券 的兑付 日 为2022 年12 月25 日(如遇非交 易日,则顺延 至其 后的第1 个交易 日;顺延期 间兑付 款项 不另计 利息)。如 投资者 行 使回售权,则其 回 售部分债 券的兑 付 日为2021 年12月25 日(如遇非 交易 日,则 顺延至 其后 的第1 个 交易日;顺 延期间 兑4 付 款 项 不 另 计 利 息)。如 发 行 人 行 使 赎 回 权,则 兑 付 日 为2021 年12月2

8、5 日(如遇非 交易 日,则 顺延至 其后 的第1 个 交易日;顺 延期间 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 息)。(十二)最新信 用级 别:根据 东 方金 诚国 际信用评 估有限 公 司(以下 简称“东方 金诚”)于2021 年8 月30 日 出具的 东 方金诚 国际信 用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下 调 泛 海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体 及 相关 债 项 信 用等级的公 告(东方 金诚公告 2021 203 号),东 方 金诚 信用 评级 委员会决定 将 公司 主 体信用等 级由BB 下调 至C,“19 泛 控02”债项信 用等级 由BB 下调至C。(十三)上市时 间 和地点:经深圳

9、 证 券交易所 同意,本 期债券于2020 年1 月15 日起在深 圳证券 交易 所集中 竞价系 统和 综合协 议交易 平台挂牌交 易。根 据公 司于2021 年5 月19 日 发布 于 巨潮资 讯网的 泛 海控股 股 份有限 公司 关于公 开 发行的公 司债券 停 牌暨调整 交易方 式 的公告,自2021 年5 月21 日起,本期 债券 交易 方式 调 整为仅 采取 协议大 宗交易 方式。(十四)本 期债券 登记、代理 债券付 息、兑付机 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 公 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 分公司”)。(十五)担 保情况:本期债券 由中国 泛 海控股集 团有限

10、公 司提供全额、无 条件、不 可撤销的 连带责 任 保证担保。二、本 期债券赎回 选择权 决策情况 公司在本 期债券 存 续期的第2 年 末决定 不行使赎 回选择 权。5 三、本 期债券利率调整情 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 年票面利率为7.50%;在存续期第2 年末,公司 选择不 调整本 期债 券票面 利率,即本 期债券 存续期 最后1 年票面 利率为7.50%。四、本 期债券回售实施办 法(一)回 售登记 期:2021 年11 月15 日至2021 年11 月17 日。(二)回售价 格:人民币100.00 元/张(不含 利息)。以1 张(即 面值人民币100.00 元)为一个回 售单位,回售金

11、额 必须是 人 民币100.00元的整数 倍且不 少 于人民币100.00 元。(三)回售登 记办 法:投资者可 选择 将持有的 本期债 券 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 人,在 回售登记 期内通 过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交 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 可 以撤单,每日收 市 后回售申 报一经 确 认,相应 的债券交易将 被冻结。如果当日 未能申 报 成功,或有 未进行 回售申报 的债券余额,可于次 日 继续进行 回售申 报(限申报 登记期 内)。(四)选择回 售的 投资者须 于回售 登 记期内进 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 记手续 即 视为投资 者放弃 回 售,同意 继续持 有 本期债券。(五)已 申

12、报回 售登 记的投资 者可 于2021 年11 月16 日至2021 年12月20 日(仅限 交 易 日)通过 深圳证 券 交易所撤 销回售 申 报。(六)回售部 分债 券兑付日:2021 年12 月27 日。公司委 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为 登 记回售的 投资者 办 理兑付。(七)在回售 资金 到账日之 前,如持 有的本期 债券发 生 司法冻结或扣划等 情形,债 券持有人 本次回 售 申报业务 失效。6 五、回 售部分债券付款情 况(一)回 售资金 到 账日:2021 年12 月27 日。(二)回 售部分 债券 享有2020 年12 月25 日至2021 年12 月24 日期间利息,票面

13、年利率为7.50%,采用单利按年度付息,每10 张“19泛控02”(面值1,000.00 元)派发利息 为人 民币75.00 元(含税)。扣税 后证券投资基 金债券 持 有人实际 每1,00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 民 币60.00 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 业(包 含 QFII、RQFII)实际每1,00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 元。(三)付款方 式:公 司将依照 中国结 算 深圳分公 司的登 记 结果对本期债券 回售部 分 支付本金 及利息,该 回售资金 通过中 国 结算深圳 分公司清算 系统进 入 投资者开 户的证 券 公司的登 记公司 备 付金账户 中,再 由 该 证 券

14、 公 司 在 回 售 资 金 到 账 日 划 付 至 投 资 者 在 该 证 券 公 司 的 资金账户中。六、回 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 在回售 登 记期间内 将继续 交 易。回售 部分债 券在 回售登记日收市 后将被 冻 结。七、关 于本次回售所付利 息缴纳所得税的说 明(一)个 人缴纳 公 司债券利 息所得 税 的说明 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个人 所得税 法 以及其他 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 定,本 期 债券个人(包括 证 券投资基 金)债 券 持有者应 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 息 收入所得 税,征税 税率为利 息额的20%。根据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 加 强企业债 券利息 个 人所

15、得税 代扣代 缴 工作的通 知7(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 向债券 持 有人支付 利息时 负 责代扣代 缴,就 地 入库。(二)非 居民企 业 缴纳公司 债券利 息 所得税的 说明 根据2018 年11 月7 日 发 布的 关于 境外机 构投 资境内 债券市 场 企业 所 得 税、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财 税 2018 108 号),自2018年11 月7 日起 至2021 年11 月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 资境内 债 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 息收入 暂 免征收企 业所得 税 和增值税。上述 暂免 征收企业 所得 税 的 范 围 不 包

16、 括 境 外 机 构 在 境 内 设 立 的 机 构、场 所 取 得 的 与 该 机构、场所 有实际 联 系的债券 利息。2021 年10 月27 日,国 务院常务 会议决 定 将境外机 构投资 者 投资境内 债 券 市 场 取 得 的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和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实施期限延 长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三)其 他债券 持 有者缴纳 公司债 券 利息所得 税的说 明 其他债券 持有者 的 债券利息 所得税 需 自行缴纳。八、本 期债券回售的相关 机构(一)发 行人:泛 海控股股 份有限 公 司 联系人:李秀红 联系电话:010-85259655 传真电话:010-85259797(二)受 托 管理 人:中信建 投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联系人:张 林、廖 小龙 联系电话:010-85130371 8 传真电话:010-86451190(三)本 期债券 登 记机构:中国结 算 深圳分公 司 联系地址:广东 省 深圳市深 南大道 2012 号深圳 证券交 易所 广场 25 楼 特此公告。泛海控股 股份有 限 公司董事 会 二 二一年 十一 月 十 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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