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股票上 市规 则、上 市公司 股权 激励管 理办 法、公司法、证券法 及 主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谢峰阵、徐伟文、蒲雪英、刘树红、秦卫共计5 人因个人原
2、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7,15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5.73 元/股;原激励对象杨建君共计1 人因退休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5,7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14 元/股。综上,公司拟对上述6 名激励对象共计持有的62,91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 司2017 年限制 性股 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 规定,回购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独 立 董 事:何 祚 文、蔡 元 庆、王 恺 二 二 年 六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