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证券代码:002059 证券简称:云南 旅游 公 告编 号:2021-023 云 南旅游 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 重大 诉讼的进 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 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杨 建 国 及 常 州 中 驰 投 资 合 伙 企 业(有 限 合 伙)(以 下 简 称“中 驰 投 资”)就其与云 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公司”)签 署 的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协议履行争议事项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披露在巨潮 资讯网(
2、http:/)公司涉及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0-034),公司 于 近 日收到 江苏 省常州 市中 级人民 法院 出具的 两份 民事判决书及一份民事裁定书,主要情况如下:一、民事判决书(2020)苏04 民初 58 号的主要内容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第 二款、第六十条、第一百 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1、被 告 云 南 旅 游 股 份
3、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按 照 人 民 币124,122,680 元的价格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原告杨建国所持有的江南园林有限公司10%股 权;若 被 告 云 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未 按 期 发 行 股 份 收 购,则 向 原 告 杨 建 国 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24,122,680 元。2、被 告 云 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支 付 原 告 杨 建 国逾期利息(以人民币 124,122,680 元为计算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至 收 购 并 支付对价
4、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 3、被 告 云 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支 付 原 告 杨 建 国违约金人民币 12,412,268 元。4、驳回原告杨建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730,918 元,由原告杨建国负担 6,833 元,由被告云南旅游负担724,085 元。二、民事判决书(2020)苏04 民初 59 号的主要内容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五 条 第 二款、第六十条、第一百 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5、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 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1、被 告 云 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按 照 人 民 币91,726,660.52 元 的 价 格以 发 行 股 份 的方 式 收 购原 告 中 驰 投 资所 持 有 的江 南 园 林 有 限公司 7.39%股 权;若 被告 云 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未 按 期 发 行 股 份 收 购,则 向 原 告 中驰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91,726,660.52 元
6、。2、被 告 云 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支 付 原 告 中 驰 投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 91,726,660.52 元为 计算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至收购并支付对价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 告 云 南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本 判 决 生 效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支 付 原 告 中 驰 投资违约金人民币 9,172,666 元。4、驳回原告中驰投资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51,723 元,由原告中 驰投资负 担 5,871 元,由 被告云
7、 南旅游负担545,852 元。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3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公 司 不 服 上 述 判 决,现 正 在 向 江 苏 省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 过程中。在 诉 讼 终 审 判 决 前,对 公 司 本 期 利 润 或 期 后 利 润 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 讼事项的进展,并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 证 券 时 报 中 国 证券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公 司 所 有 信 息 均 以 在 上 述 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