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威尔泰 工 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 则、关于在上市 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充 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作 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 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 的合法权益。根据 深 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现 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 事职责工作情况 述职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20年度公司 董事会 共 召开
2、了8次会议,其中2 次 为现场结合 通讯会议,6 次 为通讯 会议,本人 均以通 讯 方式 准时出席。二、发表独立意见情 况(一)在公司第七 届 董 事会第 六 次会议上,本 人发 表了相关独立意 见:1、关于对外担保、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 的情况;4)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关于2019 年度内 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立 意见 经核查,根据 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 及 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 制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3、关于续聘公司2020 年 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在为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 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关于
4、2019 年度高 管薪 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规定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本年度的高管薪酬发放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5、关于2020年度日 常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 了事前审查。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对本次关 联交易进行讨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的行为。6、关于2019 年度利 润分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建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派现、不转增。我们 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公司长远利益,同时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关于 使用自有 资 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 独 立意见 公司目前 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
6、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8、关于 变更会计政 策 的 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 政部 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 及 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二)在公司第七 届 董 事会第 十 次会议上,本 人发 表了相关独立意 见:关
7、于公司 对外担保、关 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 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 金 的情况;2)截止 2020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 外担保 情况,不存在为 控股股 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 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 人 提供担保的情况。(三)在公司第七 届 董 事会第 十 一次会议上,本人 就公司补选董事 发 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我们同意推荐 吴琼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增补董事候选人,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 吴琼先生 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
8、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四)在公司第七 届 董 事会第 十 二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就 公司 增加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主 体 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 见:公司 独立董事于2020年3月27日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已 知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仪器仪 表公司”)于2020年8月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浙江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其中仪器仪表 公司控股5
9、1%。公司 增加浙江威尔泰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作为现金管理投资主体,是出于浙江威尔泰仪器仪表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考虑,且 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主体 未对拟购买 的理财产品品种、决议有效期、投资额度、决策及实施方式、信息披露 的规定 等作变更。综上,我们认为 公司此次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主体 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主体。(五)在公司第 七 届董 事会第 十 三 次(临时)会议上,本人 就 对公司 参与 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 交
10、易 的事项独立意见:此次公司参与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的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增资的宁波紫芯科技有限公司所进行深紫外线LED 芯片项目在国内尚处起步阶段,且宁波紫芯科技已取得较好的前期成果,市场前景良好。因此,公司此次参与同比例增资是在满足自身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合理的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未来业务探索和拓展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经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吴琼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 关于参与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 暨关联交易
11、 的决定。三、在公司进行现场 调 查的情况 2020年,因疫情 影响 等 因素,本人到公司现 场 考察 的时间有所减少,但通过线上 会议、电话 沟通、邮件 信息传递 等 方式,积极 对企业生产经营和 财 务情况进行了解,与其他董事、公 司 管理层 保持 了 较高频次 地 交流,听取了他们 对 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的想 法和意 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 策 环境的关注和理解,积 极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 建议 和 意见。此外,本人作为薪酬 和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积 极领导委员会开展工 作,按照董事会制 订的经营业绩 考 核和激励方案,牵 头组织 对于公司高管 团队的 经 营业绩 考核,对高管人员的
12、薪酬发 放 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四、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 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 工 作 2020年,本人在任职 期间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 议案,都进行了深入 了 解和仔细研究,并在此基础上 独 立、客观、审慎地作 出 自己的判断,行使表 决 权。在工作中本人对公司董事、高 管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 督 和核查,确保他们认 真 履行全体股东的信托责任,保护中 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 还持续关注公司信息 披 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 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 的 公平、及时,使社会公众股 东能够 及 时了解公司发 展的最 新 情况。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 事会 情况发生;2、未有独立聘请外 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 况发生。本人联系方式:独立董事:陈燕 二 二 一年 四 月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