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横 店 集团 东 磁股 份 有限 公 司监 事 会 关 于 核实 公 司第 二 期员 工 持股 计 划之 持 有人 名 单审 核 意见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参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是否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等条件进行了逐一核实。经核实,公司监事会
2、认为:1、所有 持有 人 均 在公司 管 理 部、事 业 部 及下属 子 公 司任职,并 与公司 或 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2、所有 持有 人 均 不存在 因 重 大违法、违 规 行为 被 中 国证监 会 予 以行政 处 罚的情形。3、所 有持有 人 均 不存在 其 他 严重违 反 公 司有关 规 定 或严重 损 害 公司利 益 的情形。综上,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及其 他 法 律、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持 有 人 条 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本页无正文,为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审核意见)监事:厉国平 陆德根 任国良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