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横店集团东磁 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 者关 系管 理制 度(2020 年 8 月份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 加强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 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
2、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 公司 信息披露 透明度,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 可以披露的 信息;(
3、二)合规披露 信息 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及 证券 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露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三)投资者 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 平对待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 露;(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避免过度宣传 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2(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公司
4、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第二章 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五 条 投资者关系 管理 的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一)投 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四)其他相关机构。第六 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公 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二)业绩 说明会;(三)股东大会;(四)公司网站;(五)参加 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或投资者来访接待;(六)投资者机构策略报告会或走访机构投资者;(七)分析师会议 或 路演;(八)电话咨询;(九)邮件沟通和 邮寄资料;(十)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5、。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 业绩 说明会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6、五)企业文化建设;(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第八条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3 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第九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第十条 根据法律、行政 法规和 股票上
7、市规则 的有关 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第十 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如适用)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
8、风险 与困难;(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公司拟召开 业绩 说明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说明会可以采 取网上直播和网上互动的方式进行。鼓励公司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亦可利用投资者论坛、全景网或互动易 等平台开展网上业绩说明会。第十 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
9、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第十 三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4 第十 四条 公司应当通 过深交所互动 易 等多种渠道与 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及时查看互动 易 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在保证信息披露合规的基础上 及时处理互动平台的相关信息。第十 五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 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
10、和答 复。对于重要或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 易以显著方式刊载。公司在互动 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 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 易 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公司对于互动 易 涉及市场热 点问题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互动 易 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第十 六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 易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 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
11、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四)其他内容。第十八 条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 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第三 章 投资者 关系管理 部门 及职责 第十九 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 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 事务的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公司 董事会秘书室 是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二十 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 职责 主要 包括:(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
12、续关注投资者 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 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反馈;(二)沟通联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负责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联络以及信息发布工作,举办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接待日等会议和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5 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机构调研的活动;保持咨询电话畅通并耐心解答投资者提问,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 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
13、及经营环境重大 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四)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公司要加强公司网站建设和维护,利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为投资者提供行业新闻、公司动态、专题报道、公司治理、公司公告等信息,在 公司网站 中开辟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公开投资者接待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投资者论坛等信息,及时收集投资者通过上述渠道提出来的问题,在保证信息披露合规性的基础上于 2 个交易日内答复;(五)媒体合作:加 强与财经媒体 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 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重要人员 的采 访报道;(六)负责建立、修订、完善并监督实施公司的内
14、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等相关内部制度;(七)负责 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八)有利于 改善和提升投资者关系的 其他 工作。第二十一 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一)全面了解 公司各方面情况,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 公司治理、财务 会计 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三
15、)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等。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第二十 二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全体 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秘书 室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及相关人员协助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过程中接受调 6 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投资者调研的,应事先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
16、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全程参加调研过程。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第二十三 条 公司应加强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第二十 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第二十 五条 公司 可 在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组织开展现场投资者接待日活动,鼓励公司在审议并购重组、再融资、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期
17、 间,组织开展投资者接待日活动。董事会秘书室 应将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时间、地点、参加接待人员、预约方式、注意事项等内容以“特 别提示”的方式,与该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一同披露。指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要做好参加投资者接待日的预约登记,做好相关接待准备工作。董事会秘书室 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前,应主动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收集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并针对提问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后主动提供给投资者,以 提高投资者接待日沟通交流效率。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 秘 书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应出席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战略、投资等方面情况,并接受投资者的问询。第
18、四章 现场接 待投资者的工作细则 第二 十六条 投资者调研活动实行预约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确认投资者的身份,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安排投资者现场参观过程。由董 事会 秘书 等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第二十七 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投资者)进行直接沟通前,应当要求特定对象(投资者)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一)。特定对象可以以个人名义或者以所在机构名义与上市公司签署承诺书。特定 7 对象可以与上市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上市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特定对象与 上市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
19、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第二十 八条 沟通过程中由专人回答问题、记录沟通内容,同时简要记录现场调研过程中谈及的超出提纲的内容和相关重要数据。第二十 九条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按照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一)核查内容。不需要对文件的结论或推理过程进行核查,仅需要核查文件涉及公司的基础信息是否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虚假、错误或误导性记载。(二)核查方式和时间。公司在收到文件后两个交易日内向特定对象提供书面反馈文件。(三)保密责任。对于特定对象提前知会的文件,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在特
20、定对象对外发布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使用或对外泄漏。第三十 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还应进行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漏。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深交所并立即公告。第三十 一条 公司 接待投资者来访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 投资者接待日、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 以详细记载,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董事会秘书室指定人员应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存档期限为 10 年,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二)。第五章 投
21、资者 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 条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投资者关系管理”一节中披露报告期内利用网络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档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归档。第三十 三 条 公司 及相关 信息 披露义 务人在 投资 者关系 活动中 如向 特定对象提供了 未公 开的非 重大 信 息,公 司应当 按照 本 相关 要求及 时向所 有投 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第三十 四 条 公司 应当将 投资 者关系 管理相 关制 度通过 上市公 司业 务专区“资料填报-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填报”栏目提交本所互动易网站(http:/)披露,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予以披
22、露。第三十 五条 公司在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 8 后二 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见附件二),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 深交所 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 深交所 互动易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第三十 六条 公司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第三十 七 条 公司 董事会 应当 保证在 互动易 网站 刊载的 投资者 关系 活动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文件一旦在互动易网站刊
23、载,原则上不得撤回或替换。公司发现已刊载的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应当及时刊载更正后的文件,并向互动易网站申请在文件名上添加标注,对更正前后的文件进行区分。第 六章 附则 第三十 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第三十 九条 本制度 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四十 条 本制度 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生效。修改亦同。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二 二 年八月十九 日 9 附件一:特定对 象与公司直接沟通签署的承诺书 承 诺 书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 等),根
24、据有关规定做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 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
25、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 涉及基础性信息 的部分 内容),在对外发布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任;(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活动,时间为:_;(八)本承诺书的有 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涉密信息未公开前。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承诺书)承诺人(公司):(签章)(授权代表):(签章)日期:10 附件 二:投 资 者关 系 活 动记 录 表 证券代码:002056 证券简称:横店东磁 横店集团东磁 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 者关 系 活 动记 录表 编号:投资者 关系活动类别 特定 对象 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新闻 发布 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请文 字说 明 其他 活 动内 容)参与单 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 司接待人员姓名 投资者 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