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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4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0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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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 东德美精 细化工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独 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 可及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 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 精细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 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广 东 德 美 精 细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公 司”)的 独 立 董 事,对 公 司 2018年 8 月 14 日 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审阅文件 及对事项进行充分核实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

2、表 以下独立意见:一、关于 公司 控 股 子公司 中 炜 化工续 签 委 托加工 协 议 的独立 意 见 公司独立 董事石碧先生、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 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 称“中炜化 工”)续签委 托加工协议 的 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 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炜化工续签委托加工协议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炜化工与天翔化工 续签 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期限为五年。(以下无正文)(本页为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之 签字页)广东德美精细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石 碧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二 一 八年八 月 十 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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