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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52ST同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20210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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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深 圳市同 洲电 子股份 有限 公司 简 式权益 变动 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同洲 股票代码:002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吴一萍 通信地址:福建省连江县透堡镇*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吴莉萍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互为一致行动人)签 署日 期:2021 年 4 月 8 日 2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相

2、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 持有、控制 同洲电子中的股份。四、本次 权益 变动是 根 据本报告 所载 明的资 料 进行的。除本信 息披 露 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五、信息 披露 义务人 承 诺本报告 书不

3、存在虚 假 记载、误 导性陈 述或 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3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 备查文件.10 4 第 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上市公司、同洲电子、公司 指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一萍、吴莉萍,由于吴一萍、吴莉萍 为在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 过程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故 二者互为一致行动

4、人。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二 合计 持 股 比例变为5.4858%的行为。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5 第 二节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吴一萍;性别:女;国籍:中国,无其 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福建省连江县透堡镇*。姓名:吴 莉萍;性别:女;国籍

5、:中 国,无 其 他国家或 者地区 的居 留 权;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二、信息 披露 义务人 在 境内、境 外其 他上市 公 司中拥有 权益的 股份 达 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 告签 署日,信 息披露义 务人 无在境 内、境外其 他上市 公司 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为姐妹关系。6 第 三节 权益 变动目 的及 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 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的长期发展潜力,因此,通 过 二级市场增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二、截止本报告书

6、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 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7 第 四节 权益 变动方 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 收盘时,吴一萍持有公司股份 24,598,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3.30%;吴莉萍持有公司股份 16,323,1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2.19%。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 40,921,621 股,占

7、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5.4858%。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 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 告书签 署之日,信息披 露义务 人持有 的上市公 司股份 不存在 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持股比例达到 5%时没有及时停止买入,导致超过 5%买入的那部分股票违反了 证券法(2019 年修 订)第六十三条及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2020 年 修订)第十 三条的 相 关规定,故超 比例买 入 的 3,623,637股 股票在买入后(即从 2021 年 4 月 6 日起)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8、。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8 第 五节 前 6 个 月内 买卖 上市 交易 股份 的情 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 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信息披 露义 务人 交易方 式 交易时 间 股份种 类 交易均 价(元/股)买卖数 量(股)吴一萍 普通竞 价买 入 20201228 20201229 20201230 20201231 20200106 20210107 20210108 20210112 20210113 20210312 2021

9、0315 20210316 20210317 20210318 20210319 20210322 20210323 20210324 人民币 普通股 1.04 1.053 1.058 1.058 1.027 1.018 0.95 0.92 0.95 1.36 1.307 1.35 1.373 1.389 1.436 1.453 1.474 1.477 671000 3437200 888320 1866200 1430800 1457355 55000 853443 100000 4702100 1078000 100000 986600 2089000 1482000 1745100 12

10、96000 360400 吴莉萍 普通竞 价买 入 20201223 20201224 20201225 20201228 20201229 20201230 20201231 20210104 20210105 20210106 20210111 20210324 20210406 人民币 普通股 1.022 1.02 1.06 1.038 1.06 1.06 1.046 1.07 1.059 1.037 0.911 1.488 1.525 2579100 360000 94600 1710100 34000 400000 2360000 727200 2794403 3360800 329

11、7800 490000 4135100 吴莉萍 普通竞 价卖 出 20210201 20210305 人民币 普通股 1.11 1.488 1000000 5020000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9 第 六节 其他 重大事 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10 第 七节 备查 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本报告书及备

12、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同洲电子董事会办公室。11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声 明 本人承诺 本报告 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 或重大遗 漏,并 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吴一萍、吴莉萍 签字:_ 12 附表: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告 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称 深 圳 市 同 洲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高 新 区 北区 第 五 工 业 区 彩 虹 科 技大楼 6A 股票简称*ST 同洲 股票代码 002052 信 息 披 露 义务人名称 吴一萍、吴莉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不

13、适用 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数 量 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 否 为上 市 公 司 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否 权 益 变 动 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13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披 露 前拥 有 权 益 的股 份 数 量 及占 上 市 公 司已 发 行 股 份比例 吴一萍、吴莉萍合计: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本 次 权 益 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

14、 务 人 拥有 权 益 的 股份 数 量 及 变动比例 吴一萍、吴莉萍合计:变动数量:40,921,621 股 变动比例:5.4858%变动后持股数量:40,921,621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4858%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 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 继 续 增持 是 否 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在 此 前6 个 月 是 否在 二 级 市 场买 卖 该 上 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 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14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 人减 持 时 是 否存 在 侵 害

15、上市 公 司 和 股东 权 益 的 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控 股 股 东 或实 际 控 制 人减 持 时 是 否存 在 未 清 偿其 对 公 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 为 其 负债 提 供 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 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是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不适用 本 次 权 益 变动 是 否 需 取得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是 否 已 得 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1、存在 对照表 所列事 项的按“是或否”填写 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下页为本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页,无正文)15(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吴一萍、吴莉萍 签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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