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国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 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 紫光 国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对 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同创”)增资 2.51亿元,是 其业务健康发展的需要,可以有效增加紫光同创的资本规模,保证 其研发项目的顺利推进,促进其竞争力的不断提升。由公司控股股东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紫光新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 深圳市聚仁有限合伙企业以现金方式 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 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 立 董 事 签字:陈 金占:陈 贤:王立 彦:2017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