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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49紫光国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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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紫光国 微 公告编号:2020-072 紫光国芯 微电子 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第 四次 临时 股 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 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 未出现 否决提案的情 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星期 五)下午14:5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2、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 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紫光展 厅1-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独立 董事黄文玉 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

3、及股东代理人共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3,978,593 股,占公司总股本606,817,968 股的46.798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 5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279,79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7%。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216,144,327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93%。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4、股份 总数为67,834,26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市中伦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 进行了见证。三、提案审议表决 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 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提案:1、审议通过 关于为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该提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其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数量 为208,698,800 股,审议该提案时,其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5,265,69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12,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265,69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13%;反对12,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66%;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21%。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2、审议通过 关于补选公司

6、第七届董事 会董事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3,678,92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5%;反对298,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0%;弃权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4,980,12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9%;反对298,07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0%;弃权1,600 股(其 3 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

7、股),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选举缪刚先生 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成员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3、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82,649,404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9%;反对1,324,73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5%;弃权4,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16%。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3,950,604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343%;反对1,324,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98%;弃权4,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 本次股 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赖海燕律师、韩雅华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紫光国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 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 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紫光国芯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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