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宝鹰 建设控股 集团股份 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 第 二十五次 会议 相 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
2、 独立意见 1、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候选人 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证券期货市场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2、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征得被聘任本人的同意,提名方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规范有效。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聘任程序规范合法,同意聘任 张东辉先 生 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任期 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雪生 黄亚英 田新朝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