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深 圳 市 宝 鹰建 设 控 股 集团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全 体 股东: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以下简称“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结 合 深 圳 市 宝 鹰 建 设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公 司(以 下 简 称“公 司”)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评 价 办 法,在 内 部 控 制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监 督 的 基 础 上,我 们 对 公 司2018 年12 月
2、31 日(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的 内 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重 要 声明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规 定,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内 部 控 制,评 价 其 有效 性,并 如 实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是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责 任。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建 立 和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监 督。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日 常 运 行。公 司 董 事会、监 事 会 及 董 事、监 事、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公 司2018 年 度 内 部
3、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内 容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 对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性、准 确 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是 合 理 保 证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资 产 安 全、财 务 报 告 及 相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促 进 实 现 发 展 战 略。由 于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固 有 局 限 性,故 仅 能 为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提 供 合 理 保 证。此 外,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 可 能 导致 内 部 控 制 变
4、得 不 恰 当,或 对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遵 循 的 程 度 降 低,根 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内 部 控制 评 价 结 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董 事 会 认 为,公 司 已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5、 准 日 至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发 出 日 之 间 未 发 生 影 响 内 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三、内 部 控制 评 价 工 作情 况 2(一)内 部控 制 评 价 范围 公 司 按 照 风 险 导 向 原 则 确 定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领域。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子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 100%深圳市宝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宝鹰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深圳市
6、通海夷道文化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深圳宝鹰太平洋文旅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70%深圳市天高技术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深圳市宝鹰幕墙门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深圳市神工木制品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印尼宝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美国宝鹰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普宁市宝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深圳 市聚创设计产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缅甸宝鹰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越南宝鹰集
7、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澳洲宝鹰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澳洲宝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中国宝鹰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新加坡宝鹰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印尼宝鹰投资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60%宝鹰中东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英国宝鹰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柬埔寨 宝鹰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宝鹰太平洋未来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51%3 子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持股比例 深圳市夷道建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马来西亚宝鹰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澳门宝鹰集团有限公司
8、 全资子公司 100%新西兰宝鹰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香港通海夷道文化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100%AR 未来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70%公 司 按 照 风 险 导 向 原 则 确 定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领 域。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包 括 公 司、全 部 控 股 子 公 司 及 其 全资子公司。纳入评 价 范 围 单 位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100%,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2.纳 入 评 价 范 围
9、 的 主 要 业 务 包 括:综 合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的 设 计 与 施 工、幕 墙 门 窗的生产与销售、木制品的生产与销售。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工程项目、财务 报告、资产 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募集资金、重大 投资、关联交易、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等。4.重 点 关 注 的 高 风 险 领 域 主 要 包 括:结 算 与 回 款、成 本 控 制、重 大 投资、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子公司管理等。上 述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单 位、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涵 盖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10、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二)内 部控 制 评 价 工作 依 据 及 内部 控 制 缺 陷认 定 标 准 公 司 依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指 引、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等 相 关 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对 重 大 缺 陷、重 要 缺 陷 和 一 般 缺 陷 的 认定 要 求,结 合 公 司 规 模、行 业 特 征、风 险 偏 好 和
11、 风 险 承 受 度 等 因 素,区 分 财 务 报 告内 部 控 制 和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研 究 确 定 了 适 用 于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具 体 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1.财 务 报 告内 部 控 制 缺陷 认 定 标 准 公 司 确 定 的财 务 报 告 内部 控 制 缺 陷评 价 的 定 量标 准 如 下:4 定量标准以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或 导 致 的 损 失 与 营 业 收 入 相 关 的,以 合 并 营 业 收 入
12、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2%但小于5%,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净利润相关的,以合并净利润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净利润的2%,则 认 定 为 一 般 缺 陷;如 果 超 过 合 并 净 利 润 的2%但小于5%,则 为 重 要 缺 陷;如 果超过合并净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或 导 致 的 损 失 与 资 产、负 债 管 理
13、相 关 的,以 合 并 资 产 总额 指 标 衡 量。如 果 该 缺 陷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金 额 小 于 合并 资 产 总 额 的2%,则 认 定 为 一 般 缺 陷;如 果 超 过 合 并 资 产 总 额 的2%但 小 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资产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或 导 致 的 损 失 与 所 有 者 权 益 相 关 的,以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总 额 指 标 衡 量。如 果 该 缺 陷 单 独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可 能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告 错
14、 报 金 额 小 于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的2%,则 认 定 为 一 般 缺 陷;如 果 超 过 合 并 所 有 者 权 益 总 额 的2%但小于5%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合并所有者权益总额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 司 确 定 的财 务 报 告 内部 控 制 缺 陷评 价 的 定 性标 准 如 下:重 大 缺 陷:单 独 缺 陷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导 致 不 能 及 时 防 止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财 务 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的迹象包括:(1)控制环境无效;(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3)外部 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
15、司在 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法运作;(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重 要 缺 陷:单 独 缺 陷 或 连 同 其 他 缺 陷 导 致 不 能 及 时 防 止 或 发 现 并 纠 正 财 务 报 告中 虽 然 未 达 到 和 超 过 重 要 性 水 平,仍 应 引 起 管 理 层 重 视 的 错 报。财 务 报 告 重 要 缺 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5(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16、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2.非 财 务 报告 内 部 控 制缺 陷 认 定 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表: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 损 失金额 重大负面 影 响 重大缺陷 占净资产 金 额的 5%以上 受到国家 政 府部门处 罚,对公司造成较大 负 面影响 重要缺陷 占净资产 金 额的 1%至 5%受到省级 政 府部门处 罚,对公司造成负面 影 响 一般缺陷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或占净资
17、产 金 额的 1%以下,受到省级 以 下政府部 门 处罚,未对公司造 成 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出 现 以 下 情 形 的,认 定 为 重 大 缺 陷,其 他 情 形 按 影 响 程 度 分 别 确 定 为 重 要 缺 陷或一般 缺陷。(1)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5)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6)主流媒体负面新闻频现;(7)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三)内 部控 制 缺 陷 认定 及 整 改 情况 1.财 务 报 告内 部 控 制
18、缺陷 认 定 及 整改 情 况 根 据 上 述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重 要 缺 陷,也 不 存 在 上 年 度 末 未 完 成 整 改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非 财 务 报告 内 部 控 制缺 陷 认 定 及整 改 情 况 6 根 据 上 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现 公 司 非 财 务 报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重 要 缺 陷,也 不 存 在 上 年 度 末 未 完 成 整 改 的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四、其 他 内部 控 制 相 关重 大 事 项 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说明。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 相 适 应,并 随 着 情 况 的 变 化 及 时 加 以 调 整。未 来 期 间,公 司 将 继 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制 度,规 范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执 行,强 化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检 查,促 进 公 司 健 康、可 持 续 发展。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古少波 二一九年四月 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