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 市宝鹰 建设控股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 七届 董事会 第 九次 会议 相关事 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 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
2、会议审议的 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综上,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雪生 黄亚英 彭 玲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3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