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东 兴 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于国 光 电 器 股份 有 限 公 司 2019 年度 内 部 控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的 核 查 意 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国 光 电 器 股 份 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电 器”或“公司”)2017 年 度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的 保 荐机 构,根 据 公 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保 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国光电器 2019 年度内部
2、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一、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情 况(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 照风险 导向原 则 确定纳 入评价 范围的 主 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 以 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 价范围 的主要 单 位包括:公司 本部及 其 所属子 公司;纳入评 价 范围的主要 业务 和事项 包 括:组织 架构、发展 战 略、人力 资源、社会 责 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关 注的高 风险领 域 主要包 括:对 外投资 风 险;采 购业务 风险、应 收账款风险;子公司管理的风险及内部管理流程失效风险。上述纳 入评
3、价 范围的 单 位、业 务和事 项以及 高 风险领 域涵盖 了公司 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 易所上 市 公司规范 运作 指引 等 法律法规 的相 关规定,结合 公司内部控 制制 度和评 价 办法,对 公司 截至2019 年12月31 日的 内部控 制 的设计2 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公司董 事会根 据企 业内 部控制 规范体 系对 重大 缺陷、重要缺 陷和 一般 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 公 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 险偏好和 风险 承受度 等 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
4、 内部控 制 和非财务 报告 内部控 制,研究确 定了 适用于 公 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 司确 定的财 务报 告内部 控制 缺陷评 价的 定性标 准如 下: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 册 会 计 师 发 现 的 却 未 被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识 别 的 当 期 财 务 报 告 中 的重大错报;4)审 计 委 员 会 和 审 计 部 门 对 公 司 的 对 外 财 务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制监督无效。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
5、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2)对 于 非 常 规 或 特 殊 交 易 的 账 务 处 理 没 有 建 立 相 应 的 控 制 机 制 或 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3)对 于 期 末 财 务 报 告 过 程 的 控 制 存 在 一 项 或 多 项 缺 陷 且 不 能 合 理 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5%,且金额1,000 万元 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6、5%错报利润总额 3%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1%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错报资产总额 0.5%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营业收入总额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0.5%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评价的定性认定标准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标准如下:1)如果缺 陷发生 的可 能性 高,会 严重降 低工 作效 率或效 果、或 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2)如果缺 陷发生 的可 能性 较高,会显著 降低 工作 效率或 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3
7、)如果缺 陷发生 的可 能性 较小,会降低 工作 效率 或效果、或加 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考财务报告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二、其 他内部控制相关重 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8、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三、公 司对内部控制的评 价 4 根据公 司财务 报告内 部 控制重 大缺陷 的认定 情 况,于 内部控 制评价 报 告基准日,不存 在财务 报 告内部控 制重 大缺陷,董事会认 为,公司已 按 照企 业内部控制 规范 体系和 相 关规定的 要求 在所有 重 大方面保 持了 有效的 财 务报 告内部控制。根据公 司非财 务报告 内 部控制 重大缺 陷认定 情 况,于 内部控 制评价 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 控制评 价报告 基 准日至 内部控 制评价 报 告发出 日之间 未发生 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四、保 荐机构开展核查意 见 经 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国光电器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国光电器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无异议。(以下无正文)5(本 页无正文,系 东 兴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关 于 国光 电 器 股 份 有限 公 司2019 年度 内部 控 制 自 我 评价 报 告 的核 查 意 见 之签 章 页)保荐代表人:吴涵 廖晴飞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