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 光电 器 股 份 有 限 公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相关 事 项 的 独 立 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 开了 第 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根据 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 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2、意见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 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 平,提高 职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 争力,促进公 司长期、持续、健康发 展,充分 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5、公司董事会中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实 施 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并将 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 有关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路、杨格、冀志斌 二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