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光电 器股份 有限 公司 独 立董 事关 于相关 事项 的独 立意见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智度集团、智度科技香港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作为 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 司治 理准 则 等法 律、法规、规范 性文 件和 国 光电 器股 份有 限公 司章 程(以下简 称“公 司章 程”)的相 关规 定,我们 就第 九届 董事 会第 二十 四次 会议 审议 的 关于全资子 公司与智度集团、智度科技香港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
2、联交易的 事项,本 着审 慎、负 责的 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 公司与智度集团、智度科技香港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发挥 各方所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审议该议案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 公 司章 程 的有 关规 定;相关 内容 符合 相关 法律、法规 以及 公 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 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智度集团、智度科技香港子公司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天慧、刘杰生、沈肇章、王路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