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 华 兔宝 宝 装饰 新 材股 份 有限 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 于 同意 项 目节 余 募集 资 金用 于“兔宝 宝 营销 总 部建 设 项目”的独 立 意见 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2 号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的规定,经过充分的讨论,现就公司 关于同意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兔宝宝营
2、销总部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监 管 要 求 等 有 关 规 定,公 司 拟 将“德 兴 市 绿野林场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011,793.06 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入)转入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兔宝宝营销总部建设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公司将 节余募集资金5,011,793.06 元(包括利息及理 财收入)转入其他募集资金项目 无异议。独立董事:刘志坤、韩灵丽、吴晖 2016 年10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