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华孚色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华 泰 联 合证券 有 限 责任公 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 合”、“保荐 机 构”)作为 华孚色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色纺”、“公司”)2015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 华孚色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
2、,具体 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一、本 次 发行 募 集 资 金的 基 本 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 华孚色纺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1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4,326,464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每股 12.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975.6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833,326.4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80,116,649.2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到账,并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出具了 大华验
3、字2017 第 000118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 分别 与本次发行 的 保 荐 机 构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罗湖 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 议;公 司 与 保荐机 构、募投项 目 实 施主体(下 属子公 司)与 中国 农 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友好路 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 方监管协议。二、自 筹 资金 预 先 投 入募 集 资 金 投资 项 目 的 情况 根据 公司 2015 年 12 月 18 日第
4、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2016关于华孚色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2 年 1 月 8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2016 年 3 月 7 日第六届董事会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2016 年 3 月 23 日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华孚色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以下投资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1 阿克苏 16 万锭高档色 纺 纱项目 89,890.51 89,600.00 2 华孚(越 南)16 万锭高档色纺纱 项 目 88,422.50 88,400.
5、00 3 补充流动 资 金 42,000.00 42,000.00 合计 220,313.01 220,000.00 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量,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根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会计师”)出具 的大华核字2017002468 号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6、 日),自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日,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第一次董事会决议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5,005.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 承 诺 投 资项目 项 目 总 投资额 承 诺 拟 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自 筹 资 金预先 投入金额 1 阿 克 苏 16 万 锭 高 档 色 纺纱项目 89,890.51 89,600.00 25,005.06 合计 89,890.51 89,600.00 25,005.06 三、本 次 置换 履 行 的 内
7、部 程 序 情 况 2017 年 6 月 2 日,华孚色纺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 过 关于 以 募 集资金 置 换 先期投入 议 案,决 定 以本次 募 集 资金置 换 预 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5,005.06 万元。2017 年 6 月 2 日,华孚色纺 召开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 关关于华孚色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3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华孚色纺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 事 项 发 表 了 明 确的同意意见。大华 会计师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246
8、8 号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认为华孚色纺公司编制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孚色纺公司截止 2017 年 4 月 18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四、保 荐 机构 的 意 见 作为 华孚色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 对 华孚色纺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华泰联合认为:华孚色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华孚色纺
9、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大华 会计师 出具 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华泰 联 合 同 意 华孚色纺 实 施 本 次 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自筹资金事项。关于华孚色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4(本页无正文,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华孚色纺 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牟 晶 孙 川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