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 华 兔宝 宝 装饰 新 材股 份 有限 公 司独 立 董事 关 于 公司 关 联方 资 金往 来 和对 外 担保 的 独立 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规定的要求,作为德华兔宝宝装饰新 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 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1、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规定,2016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2、报告期内,公司实际对外担保 总额为2,615.82 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 项。独立董事:刘志坤、韩灵丽、吴晖 2016 年8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