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 纺 公 告 编 号:2017-37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 届董事会 第 八次会议于2017年8 月23 日审 议 并 通过 了 关于 调整 股 票 期权激 励 计 划 行权 价 格 的议案,确 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4.29元调整为4.242263元,有关事项详细如下:一、公 司 股票 期 权 激 励计 划 的 简 述 2014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2、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3、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9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的 3.24%;4、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3、数量(万 股)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占 目 前 总股本 的 比例 宋晨凌 董事、董事会秘书 185 6.17%0.18%宋江 营运总监 126 4.20%0.12%朱翠云 研发生产总监 126 4.20%0.12%孙萍 海外营销副总监 120 4.00%0.12%陈亮 国内营销副总监 120 4.00%0.12%李强 研发生产副总监 90 3.00%0.09%胡英杰 研发生产副总监 90 3.00%0.09%胡旭 营运副总监 90 3.00%0.09%江德良 财务副总监 90 3.00%0.09%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71人)1,663 55.43%1.64%预留 30
4、0 10%0.30%合计 3,000 100%2.96%5、该计划有效期为四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 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 行 权 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36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
5、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6、2014 年 5 月 5 日召开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首次股权激励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 2,700 万份调整为 2,676 万份,激励对象的人数由 80人调整为 79 人;本次股票期权的总数量调整为 2,973 万份,预留期权数量调整为 297 万份,占授予总数量的 9.99%。7、201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83,299.2
6、573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 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 开披露的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4 年 5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4 年 5 月 19 日。8、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已经审 议 通 过了 关 于 调整股 票 期 权行权 价 格 的议案,确认股 票 期 权的行 权 价 格 调整为 4.41 元。9、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7、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83,299.2573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 元(含税)。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 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 开披露的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6 月 11 日。10、2015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调 整 股 票 期 权 激
8、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的 议 案,确 认 股 票 期 权 的 行 权 价 格 调 整 为4.39 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65 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2,132 万份。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 2014 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 852.8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期权总数调整为 1,279.2 万份。11、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 201
9、5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83,299.2573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 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 开披露的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12、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调 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的 议 案,确 认 股 票 期 权 的 行 权 价 格
10、调 整 为4.29 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63 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1,182 万份。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 591 万份股票期权。13、2017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 权 的议案 及 关于 股 票 期权激 励 计 划第三 期 可 行权的 议 案,根 据 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11、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 6 名离职人员对应的 31.2 万份期权份数。经过此次注销,公司可行权的期权份数由 591 万份调整为 559.8 万份,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 63 名调整为 57 名。可行权的价格不变。同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59.8 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56%。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具体行权安排详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3 日披 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以及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期权第三期自主行权公告。14、2017 年
12、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2,878,0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7736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 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 据公司公开披露的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8 日。15、2017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调 整股 票期 权
13、 激励 计划 行 权价 格的 议 案,根 据 股 票期 权 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29 元 调整为 4.242263 元,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事项不变。二、股 票 期权 激 励 计 划 行权价格 的调 整 2017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2,878,0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47736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
14、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8月 8 日。激励计划 已对公司发生派息时如何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了明确规定: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据此,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为 4.29-0.047737=4.242263 元。三、本 次 股票 期 权 激 励计 划 行 权 价格 的 调 整 对公 司 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四、监 事 会对 本 次 股 票期 权 激 励 计划 行权价格 调整的核 查意 见 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
15、价格 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 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 司 对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行 权 价 格 进 行 相 应 调 整。五、独 立 董事 关 于 调 整股 票 期 权 激励 计 划 行 权价 格 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 调整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16、忘录 1-3 号 及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六、律 师 意见 公司董事会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其内容和程序均符合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6号)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 司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全部程序,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 调整手续。七、备 案 文件 1、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决议;2、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相关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一七年 八 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