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 孚 时尚 股 份有 限 公司 未 来 三年(2018-2020 年)股东 回 报规 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华 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 据中国 证 监 会关 于 进 一步落 实 上 市公司 现 金 分红有 关 事 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华孚时尚股份有 限 公 司未来 三 年(2018-2020 年)股 东 回报规 划(以下 简 称“本规 划”)。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2、如下: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平衡公司股东合 理的投资回报和长远及可持续的发展,综 合考虑 本 行 业特点、公 司战略 发 展 目标、发 展 所处阶 段、实际经 营 情 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未来
3、三年(2018-2020年)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所许可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利润分配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力争达成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3、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
4、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5、差异化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5、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时,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定处理。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 公司章程 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
6、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发 表 明 确意见。董 事会在 决 策 和形成 利 润 分配预 案 时,要详 细 记 录管理 层 建 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 司 股 东大会 对 利 润分配 方 案 作出决 议 后,公司 董 事 会须在 股 东 大会召 开 后2 个
7、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综合考虑本行业特点、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展所处阶段、实际经营情况、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外部融资环 境及股东回报等重要因素,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