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孚时尚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法律 意见 书 1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2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1304 室,邮 编:200127 Suite 1304,Tower 1,Lujiazui Century Financial Plaza,No.729 South Yanggao Road,Pudong New District,Shanghai 电话(Tel):(86 21)6106 0889 传真(Fax):(86 21)6106 0890 网址(Website):北 京 市君 泽 君(上 海)律 师事 务 所 关于 华孚 时 尚 股 份 有限 公 司 2017 年
2、年 度 股东 大 会的 法 律 意见 书 致:华 孚 时尚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 简称“本所”)接受 华孚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 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大
3、会的表决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予以核验并出具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章程;2、公司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3、公司关于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 的通知文件;4、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5、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华孚时尚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法律 意见 书 2 隐瞒、遗漏之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
4、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 股 东大 会 的召 集 与召 开 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 是根据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第六 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 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召集的。2018 年 4 月 26 日、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 关于召开 2017
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并在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主要议程、会议出席人员资格及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20 日-5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18 年 5 月 21 日 上 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
6、会 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会议室 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要求。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二、出席 会 议人 员 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 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华孚时尚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法律 意见 书 3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 可以
7、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本所律师依据 2018 年 5 月 15 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 股 东 对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东 进 行查验,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会 议 的股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4 名,所 代 表 股 份465,150,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9219%。根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 网络 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 共 9 名,所
8、代表股份1,52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50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66,673,0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总股份 1,012,917,037 股的 46.0722%。2、除上述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 外,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三、本次 股 东大 会 的表 决 程序 和 表决 结 果 1、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
9、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其中 就 中小股东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2、出席会议的股东审议了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下列议案:(1)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2)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3)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6)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7)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华孚时尚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法律 意见 书 4(8)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10、告 的议案;(9)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11)预计 2018 年度参与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议案;(12)预计 2018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13)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5)修订 部分条款 的议案;(16)修订 的议案;(17)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18)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 表决结果 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
11、会的议案均获通过,具体 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1)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13、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华孚时尚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法律 意见 书 5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
14、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4)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5)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
16、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华孚时尚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法律 意见 书 6(6)2017 年利润分配预案 的
17、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18、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017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19、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8)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华孚时尚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法律 意见 书 7(9)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回避表决)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
21、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回避表决)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回避表决)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审议 本议案时,关联 股东 华孚 控股有限公司、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华人投资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该等
22、 股东合计持有的 464,243,660 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 股份的总数。(10)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69,9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3,100 股,占出 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3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4%;反对 3,100
23、 股,占出席本 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1)预计 2018 年度参与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
24、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华孚时尚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法律 意见 书 8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2)预计 2018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69,9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3,100 股,占出 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25、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6,3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4%;反对 3,100 股,占出席本 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3)预计 2018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5,762,9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
26、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0%;反对 910,10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519,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379%;反对 910,107 股,占出席 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6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18
2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华孚时尚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法律 意见 书 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修订 部分条款 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修订 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
30、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17)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
31、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华孚时尚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法律 意见 书 10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
3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66,672,46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8,80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
33、3%;反对 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根据 计票、监票 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 统计 及本所律师的查验,并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对列入关于召开 2017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本所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结论 性
34、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华孚时尚 2017 年年度股 东 大会法律 意见 书 11(本 页 无 正文,系 北京 市 君 泽 君(上 海)律师 事 务 所 关于 华孚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 度 股东 大 会 的 法律 意 见 书 签 章 页)北 京 市 君 泽君(上 海)律 师 事 务 所 负责人:刘文华 经办律师:顾洪锤 刘 芳 二零一八 年 五 月 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