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孚 时尚股 份有限公 司 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 次 会议 独立意 见 华孚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 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对 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 使 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的独立 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 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2、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二、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 金和对外 担保等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 称“56号文”)、证监发2005120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120 号文”)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
3、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后,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1、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56号文”和“120号文”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公司无新增 除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以外的 对外担保 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4 月23日,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批准,公司决定2019年度为全资子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华孚 时尚股 份有限公 司 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 次 会议 独立意 见 过85亿元的担保 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已于2019年5 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额度的有效期 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2019 年6月30日,公司担保均 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为364,567.70万元,逾期担保总额为0万元。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独立董事:胡永峰 陈卫滨 孔祥云 高卫东 二一九 年八月二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