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 旭 蓝天 新 能源 股 份有 限 公司 独 立 董事 关 于第 九 届董 事 会第 七 次会 议 的独 立 意见 根 据 中国 证券 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 关于 在 上市 公司 建 立独 立董 事 制度 的指 导 意见、深圳证 券 交易 所股 票 上市 规则、深圳证 券 交易 所主 板 上市 公司 规 范运 作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法 规 以 及 东 旭 蓝 天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 下 简 称“公司 章程”)的有 关 规定,作 为 东旭 蓝天 新 能源 股份 有 限公 司(以 下简 称“公司”)的 独 立董 事,现 对公 司第 九 届董 事会 第 七次
2、 会议 审 议的 延长 公 司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决 议 有效 期及 股 东大 会对 董 事会 授权 有 效期 的 相 关 事项 发表 如 下独 立意见:本次公司 召开 第 九 届董事 会 第 七 次会 议 审 议 通过 了 关于延 长 非 公开发 行 股票 决 议有 效期 的 议案、关 于提 请股 东 大会 延长 授 权董 事会 全 权办 理本 次 非公 开发 行 股 票 相 关 事 宜 有 效 期 的 议 案,拟 延 长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决 议 有 效 期 及 股东 大 会对 董事 会 授权 有效 期。我 们认 为:本 次延 长 公司 非公 开 发行 股票 决 议有 效期 及 股东 大会 对 董事 会授 权 有效 期,符 合 相 关法 律 法规 的有 关 规定,有 利 于公 司本 次 非公 开发 行 股票 的顺 利 实施,符 合 公司 和全 体 股东 的利 益,不会 侵 害 中小 股东 利 益,符合 中 国证 券监 督 管理 委员 会 和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的 有 关规 定。我 们一 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陈爱珍、王立勇、何为、许健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