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002042华孚时尚: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19.PDF

上传人:群友笔记本电脑实操 文档编号:17306363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88.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02042华孚时尚: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19.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002042华孚时尚: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19.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002042华孚时尚: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19.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法律意见书 1 华商林 李黎(前海)联营 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 孚时尚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 意见 书 致:华 孚时尚 股份 有限公 司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孚时 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 称“公司”)之委 托,指 派本 所 律 师 曾卓、周江出席 公 司 2021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 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2、程”)的有关约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会议记录。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所律师已对 与 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事实进行审查,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 次股东 大会 的召集、召 开程序(一)本次股 东大 会的召 集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 2021 年 度

3、股东大会的议案,并 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周三)法律意见书 2 14:30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 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本次股 东大 会的召 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其中,

4、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 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互 联 网投 票 系 统 投 票 的具 体 时间 为:2022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会议室如 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的要求。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其他规

5、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关 于本次 股东 大会出 席人 员的资 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2日,截止 2022 年 5 月 1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经本所律师 核查,依据 2022 年 5 月 12 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法律意见书 3 东进行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3 名,所代表股份 712,687,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906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所 代 表 股 份15,337,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901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728,024,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807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三、关 于本次

7、股东 大会审 议的 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形式对提案进行表决,其中就中小股东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5、议案 11、议案 14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如下:1、审议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审议2

8、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审议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法律意见书 4 7、审议2021 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8、审议关于 2022 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9、审议预计 2022 年度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议案;10、审议预计 2022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11、审议预计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2、审议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3、审议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4、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本次股

9、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四、关 于本次 股东 大会的 表决 程序和 表决 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通过,具体议案和表决情况如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1、审议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 727,823,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3;反对 9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

10、 中,中 小 股 东 同 意 15,135,5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8.6855;反 对 98,2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6403;弃 权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2。2、审议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727,822,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法律意见书 5 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11、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 中,中 小 股 东同意 15,134,5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8.6790;反 对 99,2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6468;弃 权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2。3、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727,822,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 中,中 小 股 东 同意 15,134,5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8.6790;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68;弃权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42。4、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 727,822,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 中,中 小 股 东 同意 15,134,5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8.6790;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68;弃权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42。5、审议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727,92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14、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 中,中 小 股 东 同意 15,237,9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法律意见书 6 99.3532;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68;弃权0 股(其 中,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0.0000。6、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727,822,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103,

15、4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 中,中 小 股 东 同意 15,134,5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8.6790;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68;弃权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42。7、审议2021 年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同意 727,823,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3;反对 9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5;弃权 103,4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 中,中 小 股 东 同意 15,135,5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8.6855;反对 9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03;弃权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42。8、审议 关于 2022 年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 719,213,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897;反对 8,810,932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

17、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526,234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42.5518;反对 8,810,9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44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9、审议预计 2022 年 度 参 与 期 货 套 期 保 值 交 易 事 项 的 议 案,同意 法律意见书 7 727,925,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反对 99,200 股,

18、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 中,中 小 股 东 同意 15,237,9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3532;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68;弃权0 股(其 中,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0.0000。10、审 议 预 计 2022 年 度 申 请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及 借 款 的 议 案,同意727,690,628 股,占

19、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1;反对 33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 中,中 小 股 东 同意 15,002,8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7.8203;反对 334,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797;弃权0 股(其 中,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0.0000。11、审议 预计 2022 年 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同意 726,307,128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40;反对 1,7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 中,中 小 股 东 同意 13,619,3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88.7998;反对 1,717,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2、审议 关于 预计 2022 年度日 常关 联交

21、 易的 议 案,同意 727,925,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反对 99,2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法律意见书 8 其 中,中 小 股 东 同意 15,237,9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3532;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68;弃权0 股(其 中,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0.00

22、00。13、审议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727,822,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 中,中 小 股 东 同意 15,134,5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8.6790;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68;弃权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23、持股份的 0.6742。14、审议续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2022 年 度 审 计 机 构)的 议 案,同意727,822,3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103,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2。其 中,中 小 股 东 同意 15,134,566 股,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8.6790;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68;弃权10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24、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42。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人签名。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五、结 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 法律意见书 9 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一式 贰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 盖章页)法律意见书 10(此页无正文,为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华商 林 李黎(前海)联营 律师 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经办律师:舒卫东 曾卓 周江 2022 年 05 月 18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