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 永 峰 作为华孚 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我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 下:一、出 席 会议 情 况:(一)董事会会议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
2、共召开六 次会议,均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慎 重的考虑,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二)股东大会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 三 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二、发 表 独立 意 见 的 情况:2017 年度内,本人共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一)2017 年3 月22 日,公 司 召 开的 第 六 届 董事 会 第五次 会议上,就本 次 会 议 相关事 项 发 表 如下 独 立 意 见:1、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3、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 公司法、证券法 及“56 号文”和“120号文”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提供累计不超过20 亿元担保,担保期限60 个月(担保期截止日2018年3月30日)。截至2016 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孚进出口在20 亿元最高债权额内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额为11 亿元。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2017 年度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六孚”)向农业银行借款3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36个月。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在4.8 亿元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额为4.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1 亿元,逾期担保总额为0 万元。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2、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
5、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为512,533,790.46 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9,158,046.04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89,533,784.84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05,173,566.43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68,893,980.25 元。综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6、过、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止2017 年3月22的总股本1,007,319,037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总额为48,351,313.78 元。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二)2017 年4 月24 日,公 司 召 开第 六 届 董 事会 第 七 次 会议,就 本 次会 议 相 关 事项发 表 如 下 独立 意 见:1、关于预计2017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
7、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 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 项 时,关 联 董 事 孙 伟 挺 先 生、陈 玲 芬 女 士、孙小挺先生、张际松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
8、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 规定的投资业务,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3、关于预计2017年度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参与期货套保
9、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 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4、关于预计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公司2017年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 亿元,期
10、限至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5、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该所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同时该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
11、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董事会在提交本议案前,已取得我们事先认可。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关于预计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 亿元的担保。我们认为,2017 年度上市
1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内部担保总额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前述议案。(三)2017 年6 月2 日,公 司 召 开 第六 届 董 事 会2017年 第一次 临 时 会 议,就 相 关 事项发 表 如 下 独立 意 见: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对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进行
13、相应调整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2、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满足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具 备行权条件,具体意见如下: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57名激励对象已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14、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独立董事同意57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559.8 万份。3、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15、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468 号,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005.06 万元。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25,005.06 万元。根据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 自 筹 资 金 择 机 先 行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建 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因此,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16、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 金项目自筹资金。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2017 年7 月13 日,公 司 召 开第 六 届 董 事会2017年第二 次 临 时 会议,就 相 关事项 发 表 如 下独 立 意 见: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孔祥云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其有 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上述董事候选人由控股
17、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的推荐,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提名函,符合 公 司法 和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补选孔祥云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五)2017 年8 月23 日,公 司 召 开第 六 届 董 事会2017年第八 次 会 议,就 相 关 事 项发表 如 下 独 立意 见: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及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股票期权行权
18、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励计 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华孚(越南)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先期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华孚(越南)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先期投入。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
19、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5、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56 号
20、文”和“120 号文”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4月24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决定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30,000万元,逾期担保总额为0 万元。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
21、他对外担保。6、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的议案 和相关资料文件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战略规划,对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原因进行了仔细分析,我们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体现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状况,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展及战略规划,有利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业务。不存在影响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2、。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并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六)2017 年10 月23 日,公 司 召 开第 六 届 董 事会 第 九 次 会议,就 相 关事 项 发 表 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 公 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3、。三、保 护 投资 者 权 益 方面 所 做 的 工作 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7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实 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同时,通 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四、年 报 编制、审 计 过程 中 的 工 作情
24、 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并与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 整的披露年报。五、其 他 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六、联 系 方式 胡永峰 电子邮箱:2018 年,本 人 将 继 续 本 着 诚 信 与 勤 勉 的 精 神,本 着 为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负 责 的 精 神,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
25、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7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独立董事:胡永峰 二一 八 年四月二十四 日 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 卫 滨 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7年我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26、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 下:一、出 席 会议 情 况:(一)董事会会议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六 次会议,均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经过客观慎重的考虑,对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二)股东大会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股东大会 三
27、次,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会议。二、发 表 独立 意 见 的 情况:2017 年度内,本人共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一)2017 年3 月22 日,公 司 召 开的 第 六 届 董事 会 第 五 次会 议 上,就本 次 会 议 相关事 项 发 表 如下 独 立 意 见:1、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 公司法、证券法 及“56号文”和“120号文”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银行综合额度
28、提供累计不超过20亿元担保,担保期限60 个月(担保期截止日2018年3月30日)。截至2016 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孚进出口在20 亿元最高债权额内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额为11 亿元。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为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六孚”)向农业银行借款3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36个月。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
29、公司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在4.8 亿元提供保证担保,实际担保额为4.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1 亿元,逾期担保总额为0 万元。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2、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为512,533
30、,790.46 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9,158,046.04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089,533,784.84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005,173,566.43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68,893,980.25 元。综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长期利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止2017 年3月22的总股本1,007,319,037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48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总额为48,351,313.78 元。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
31、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二)2017 年4 月24 日,公 司 召 开第 六 届 董 事会 第 七 次 会议,就 本 次会 议 相 关 事项发 表 如 下 独立 意 见:1、关于预计2017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 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 项 时,关 联 董 事 孙 伟 挺 先 生、陈 玲 芬 女 士、孙小挺先生、张际松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
32、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购买债券、期货投资、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等符合国家 规定的投资业务,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3、。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业务。3、关于预计2017年度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
34、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4、关于预计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公司2017 年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期限至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5、关于聘任2017年度
35、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度 审 计 机 构 为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基于该所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同时该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我们认为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董事会在提交本议案前,已取得我们事先认可。该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此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6、)作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关于预计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章程 及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 亿元的担保。我们认为,2017 年度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 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对全年内部担保总额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审议程序进行审议,满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
37、求。我们同意前述议案。(三)2017 年6 月2 日,公 司 召 开 第六 届 董 事 会2017年 第一次 临 时 会 议,就 相 关 事项发 表 如 下 独立 意 见: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对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已授予
38、的股票期权。2、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满足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具备行权条件,具体意见如下:公司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可行权的57名激励对象已符合 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39、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57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559.8 万份。3、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依据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468 号,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005.06 万元。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25,005.06万元。根据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40、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因此,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四)2017 年7 月13 日,公 司 召 开第 六 届 董
41、 事会2017年第二 次 临 时 会议,就 相 关事项 发 表 如 下独 立 意 见:1、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孔祥云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任职资格合法;上述董事候选人由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华孚控股有限公司的推荐,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提名函,符合 公 司法 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补选孔祥云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五)2017 年8 月23 日,公 司 召 开第 六 届 董
42、 事会2017年第八 次 会 议,就 相 关 事 项发表 如 下 独 立意 见:1、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华孚(越南)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先期投入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关于上市
4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华孚(越南)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先期投入。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财政部印发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44、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5、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56 号文”和“120 号文”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4月24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公司决定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80 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
45、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其中公司为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30,000万元,逾期担保总额为0 万元。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6、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的议案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的议案 和相关资料文件进行了认真负责的审核,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战略规划,对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的原因进行了仔细分析,我们认为: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
46、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体现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状况,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及战略规划,有利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业务。不存在影响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事项,并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六)2017 年10月23 日,公 司 召 开第 六 届 董 事会 第 九 次 会议,就 相 关事 项 发 表 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
47、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 公 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三、保 护 投资 者 权 益 方面 所 做 的 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2017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员工持股计划、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 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48、,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同时,通 过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四、年 报 编制、审 计 过程 中 的 工 作情 况 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生产经营情况和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生产状况予以关注,并与 审计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 整的披露年报。五、其 他 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未发
49、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六、联 系 方式 陈卫滨 电子邮箱:华孚 时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2018 年,本 人 将 继 续 本 着 诚 信 与 勤 勉 的 精 神,本 着 为 公 司 及 全 体 股 东 负 责 的 精 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17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独立董事:陈卫滨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华孚 时尚 股份有
50、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 年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孔 祥 云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9月12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我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现将2017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