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股票 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 简 称:中 集集 团、中 集 H 代 公 告编 号:【CIMC】2020-045 中国 国际 海 运集 装箱(集 团)股份 有限 公司 关于 第九 届 董事 会二 二 年 度第 七次会 议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 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 2020 年度 第七 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0年 6 月 24 日 以通 讯表决方 式 召开
2、。公司现有董事 八 人,参加表决董事 七人,麦伯良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二、董事会会议 审议情况 1、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 决议:同意本公 司 2020 年 6 月 24 日实 施完成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 后(即向 于 A 股及 H 股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 全体 股东 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1.2 元(含 税),依照 股东大会的授 权,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
3、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的有关规定,对本 公司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 行权价格做如下 调整:2019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 人民币 0.12 元(含税)调整前 调整后 2010 年 9 月 28 日授予的 A 股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 人民币 8.06 元 人民币 7.94 元 2 2011 年 9 月 22 日授予的 A 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人民币 12.67 元 人民币 12.55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关 于本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发表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可参见 本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本公司网站()上 发布的北 京市通商(深圳)律 师事务所关 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三、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 7 次会议决议。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 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二 年 六月 二十 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