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股票代码:000039、299901 股票 简称:中集集团、中集 H 代 公 告编号:【CIMC】2019-061 中 国 国 际 海 运 集 装 箱(集 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本 公 司 分 拆 下 属 公 司 中 集 车 辆 境 外 上 市 全 球 发 售 及 最终 发售价 的公告 本 公 司及 董事 会 全体 成员 保 证公 告内 容 的真 实、准 确和 完整,不存 在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18 年 8 月 9 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集车辆(集团)有 限
2、 公 司境外 上 市 方案的 议 案。本 公 司 拟分拆 下 属 子公司 中 集 车辆(集 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中 集 车 辆”)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以 下 简 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建议分拆及上市”)。2018 年 9 月 26 日,该事项经本公司 2018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和2018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集车辆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核准中集车辆(集 团)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3、行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的 批 复(证 监 许 可2019356 号)。2019 年 3 月 31 日,中集车辆已就建议分拆及上市向香港联交所递交聆讯后资料集,并于 2019 年 6 月 23 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经修订聆讯后资料集。2019 年 6月 27 日,中集车辆已就建议分拆及上市 刊发招股章程。相关 建议分拆及上市具体内容可参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14 日、2018 年 9 月 14日、2018 年 9 月 26 日、2018 年 12 月 4 日、2018 年 12 月 21 日、2018 年 12 月27 日、2019 年 3 月
4、14 日、2019 年 3 月 24 日、2019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 4 月3 日、2019 年 6 月 23 日及 2019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全 球 发 售 的申 请 及 分 配 有关全球发售的详情(其中包括申请及分配),请参阅中 集车辆于 2019 年 7月 10 日 在 其 网 站 及 香港 联 交 所 网 站www.hkexnews.hk 内刊发的公告。2 最 终 发 售 价的 厘 定 全 球 发 售 项 下 中 集
5、 车 辆 H 股 股 份 的 最 终 发 售 价 为 每 股 中 集 车 辆 H 股股份6.38 港元(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以下简称“最终发售价”)。倘全球发售按每股中集车辆 H 股股份 6.38 港元的最终发售价进行,则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中集车辆的市值将约为 11,260.70 百万港元(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国 际 包 销 协议 根据由(其中包括)中集车辆与国际包销商订立的 国际包销协议,国际包销商已同意在当中所载若干条件的规限下,认购或购买,或促使认购人或买家认购或购买根据国际发售按最终发售价每股中集车辆 H
6、股股份 6.38 港元(不包括 1.0%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及 0.00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提呈发售的中集车辆 H 股股份。此 外,中 集车 辆 已 根 据国 际 包 销 协议 向 国 际 包销 商 授 予 超额 配 股 权,据 此,中 集 车 辆 可能 被 要 求 按最 终 发 售 价额 外 配 发 及发 行 最多合共 39,750,000 股中集车辆 H 股 股份(相当于不超过根据全球发售初步 可供认购的中集车辆 H 股股 份数目的 15%),以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如有)。上市日期 假设全球发售根据目前时间表完成,预期中集车辆 H 股 股份将于 2019 年 7
7、月 11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 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买卖。中集车辆 H 股股份将以每手 500 股中集车辆 H 股股份进行买卖及其股份代号为 1839。其他事项 全球发售(包括优先发售)须待(其中包括)(1)香港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 即 将 转 换 自 中 集 车 辆 非 上 市 外 资 股 及 即 将 根 据 全 球 发 售 提 呈 发 售 的 中 集 车 辆H 股股份(包括可能因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任何额外中集车辆 H 股股 份)于 香港 联交所 主 板 上市及 买 卖,且相 关 批 准并未 撤 回;及(2)香港包 销 商 于 香港 包 销 协 议 项 下 的 责 任 及 国 际
8、包 销 商 于 国 际 包 销 协 议 项 下 的 责 任 成 为 无 条 件 且并无根据各自协议的条款终止,方告作实。本公告不拟亦不构成有关全球发售或其他情况下的任何中集车辆 H 股股份的出售要约或认购或购买要约的邀请。任何有关要约或邀请仅透过招股章程或为遵守适用法例而可能刊发的其他发售文件而作出,且认购或购买有关全球发售或其他情况下的中集车辆 H 股股份的任何决定,仅应依据招股章程及该等其他发3 售文件所载的 资料而作出。本公司并未在亦不会在任何司法权区(香港除外)采取行动,以令全球发售中将予提呈的中集车辆 H 股股份可获准在任何须就此采取行动的司法权区进行公开发售。本公司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司 概不保证建议分拆及上市(包括优先发售)将会进行。倘建议分拆及上市 因任何原因而不予进行,优先发售将不会进行。因此,本公司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或投资本公司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 本身之状况或应采取之任何行动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建议分拆及上市的 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 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