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002040南 京 港: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刘俊20140416.PDF

上传人:群友笔记本电脑实操 文档编号:17304208 上传时间:2023-02-17 格式:PDF 页数:14 大小:269.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002040南 京 港: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刘俊20140416.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002040南 京 港: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刘俊20140416.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002040南 京 港: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刘俊20140416.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南 京港 股份有 限公 司独立 董事 2013 年 度述 职报 告(独立董事 刘俊)作为南京 港股份 有限公 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在 2013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 2013 年度的 相关会议,参与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并依法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2、利益。现将本人 2013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 席董事 会及 股东大 会情 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的要求,勤勉履行 职责,未发生 缺席应出 席会议 的情形。2013 年,公司共 计 召开 七次董事会(其 中第四 届董事 会六次,第五届 董事会 一次)、三 次股 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 人依法 出席 第 四届 董事 会 召开 的六次 会议 和三次 股东 大会,2013 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述职如下:姓名 应出席 董事 会次 数 亲自出 席次 数 委托出 席次 数 刘俊 6 6 0 在 历 次 会 议 中,本 人 认真 审 议 议 案,并 以 谨

3、慎的 态 度 行 使 表决 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经审核公司 2013 年 度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本人认为,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二、2013 年对 相关事件 发表 声明及 独立 意见情 况 报告期内,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 司中的作用,对公司 2013 年度经营活动 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本人 就报

4、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一)2013年2 月26日,我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之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就 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 的独立意见。1、关于对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合规性。公司于 2001 年成立伊始便与南京港务管理局签订了 土地租赁协议、办公室租赁 合同、生产辅助服务 协议。2012 年 1 月,公司与南京港(集团)有限 公司续 签了办 公室租 赁合同、生 产辅助 服务协议,该等相关协议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严格执行关联交易。(2)公 平性。根据公 司签订关 联交易 合同,

5、我们认为 上述日 常关联 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2、关于续签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拟与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 办公室租赁合同 及 生产辅助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前次 与大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 生产辅助服务协议 及办公室租赁合同 已到期,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办公室租赁合同、生产辅助服务协议 相关条款后与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6、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经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通过执行上述关联交易能够有效的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3、关于对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意见 我 们 认 为:普华 永 道 中天 会 计 师 事 务所 自 受 聘担 任 公 司 审 计机 构 以 来,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双方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公正、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规范运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4、关于对

7、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测评和 2012 年完成经营目标情况的考核结果,同意公司总经理 2012 年薪酬23.8 万元,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按照总经理薪酬的 80%兑现。5、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熊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选举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8、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 熊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 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拟聘任熊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被聘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

9、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公 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聘任熊俊先生担任公司 副 总经理。7、对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议了 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

10、的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 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此外,审计 委员会也要求公司审计部每季度对主要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没有发现重大缺陷;我们在日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也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8、关于对扬州奥克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 年度第一次会议通过,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扬州奥克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822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我们认为:在此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

11、年度第一次会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被担保方为公司持股17%的参股公司,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822 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其他股东按照股比提供相应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该项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9、关于对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会议通过,公司拟对2012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方案拟为:以公司总股本245,872,00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376,160 元。我们

12、认为:此次利润分派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公司发展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可行的。10、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 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 求,我 们作为 南京 港股 份有限 公司(以下 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 56 号及证监发 2005 120 号文的规定

13、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第一、对外担保情况(1)报 告期内,公司 为参股公 司 欧德 油储(南京)有 限公司 提供担 保。经公司 2008 年 4 月 24 日 召开的董事会 2008 年度第二次会 议及 200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向欧德油储提供 600 万 元银行贷款的担保。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00 万元。(2)报告期内,公司为 参股公司 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11 年 4 月 20 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中化扬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

14、见公司 2011 008 号公告),2011 年 5 月 18日,公司 2010 年度股 东大会上,对此议案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同意在融资总额不超过 2 亿且融资成本低于 市场同期水平的前提下,按照股比为中化扬州提供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400 万 元。(3)报 告期内,公司 为控股子 公司 南 京惠洋 码头有限 公司提 供担保。经公司 2008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的董事会 2008 年度第二次会议及 2008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0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向该公司提供

15、 3,000 万元银行贷款的担保。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为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00 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 对外担保额度为14,6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100 万元。第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如下: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 表 单位:千元 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2012 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2012 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2012 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2012 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占用形成原因 占用性质 控

16、 股 股 东、实 际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企业 小计-关 联 自 然 人 及 其控制的 法人 小计-其他关联 方 江苏金翔 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 持有本公 司之子公司南京 惠洋码头有限公 司 30%股权的投 资方 应收帐款 1,464 19,837(19,445)1,856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供 装卸服务 经营性占 用 江苏金翔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 司之子公司南京 惠洋码头有限公 司 30%股权的投 资方 应收票据 9,000 18,388(20,488)6,900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供 装卸服务 经营性占 用 江苏金翔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 司之子公司南京 惠洋码头有限公

17、 司 30%股权的投 资方 其他应收 款 98-(98)-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供 水电服务 经营性占 用 长江航运 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长朱 宁为该公司副董 事长 应收账款-1,436(1,196)240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供 化工产品中转 服务 经营性占 用 长江航运 集团南京油 运股份有限 公司 本公司控 股股东董事长朱 宁为该公司副董 事长 其他应收 款 104-(6)98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供 用水服务 经营性占 用 其他关联 方 南京长江 油运公司 本公司发 起人之一;截至 2012 年12 月 31 日持有占本公司总 股本1.01%的股份 应收账款-5

18、,705(5,705)-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供 装卸服务 经营性占 用 其他关联 方 南京长江 油运公司 本公司发 起人之一;截至 2012 年12 月 31 日持有占本公司总 股本1.01%的股份 其他应收 款 19 22(41)-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供 用水服务 经营性占 用 上市公司 的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 中化扬州 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 股 40%的联营公 司 其他应收 款-708(230)478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供 劳务服务 经营性占 用 上市公司 的子公 中化扬州 石本公司持 股 40%其他应收 款-198(198)-本公司向 该关 经营性占 用 司及其附 属企业 化

19、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的联营公 司 联方提供 电力服务 总计-10,685 46,294(47,407)9,572 截止本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的情况。(二)2013年6 月20日,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的独立意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拟聘任杨灯富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被聘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

20、在 公司法、公 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聘任杨灯富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三)2013 年 8 月 14 日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 的独立意见。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监发 2003 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及证监发2005 120 号 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精神,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 司

21、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3 年上半年 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累 计 和 当 期 对 外 担 保 情 况、违 规 担 保 情况、执行证监发 2003 56 号及证监发 2005 120 号文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报告 期内,公司不 存在控股 股东及 其他关 联方非正 常占用 公司资 金的情况。本期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如下:南京港 股份 有限 公 司 2013 上半年 度控 股股 东及 其他 关联方 资金 占用 情况 汇总 表(单 位:千元)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 方名称 占用方与 上市公 司的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 核算

22、的 会计科目 2012 年 年末占用资金 余额 2013 年上半年度占用 累计发生金额 2013 年上半 年 度偿还累计 发生金额 2013 年上半年末占用 资金余额 占用形成 原因 占用性质 人民币千 元 人民币千 元 人民币千 元 人民币 千 元 其他关联方 江苏金翔 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 司之子 公司南京惠 洋码头 有限公司 30%股权 的投资方 应收帐款 1,856 11,940(11,723)2,073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 供装卸服务 经营性占 用 其他关联方 江苏金翔 石油化 工有限公司 持有本公 司之子 公司南京惠 洋码头 有限公司 30%股权 的投资方 应收票据 6,

23、900 9,900(10,000)6,800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 供装卸服务 经营性占 用 其他关联方 长江航运 集团南 京油运股份 有限公 司 本公司控 股股东 董事长朱宁 为该公 司副董事长 应收账款 240 1,450(1,207)483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 供化工产品 中转服务 经营性占 用 其他关联方 长江航运 集团南 京油运股份 有限公 司 本公司控 股股东 董事长朱宁 为该公 司副董事长 其他应收 款 98-98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 供用水服务 经营性占 用 其他关联方 南京长江 油运公 司 本公司发 起人之 一;截至 2013 年 6 月 30日持有占 本公司 总股本 0

24、.85%的 股份 应收账款-1,836(763)1,073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 供化工产品 中转服务 经营性占 用 其他关联方 南京长江 油运公 司 本公司发 起人之 一;截至 2013 年 6 月 30日持有占 本公司 总股本 0.85%的 股份 其他应收 款-72(63)9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 供用水服务 经营性占 用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中化扬州 石化码 头仓储有限 公司 本公司持 股 40%的联营公司 其他应收 款 478 115-593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 供劳务服务 经营性占 用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中化扬州 石化码 头仓储有限 公司 本公司持 股 40%

25、的联营公司 其他应收 款-56(48)8 本公司向 该关联方提 供电力服务 经营性占 用 小计 9,572 25,369(23,804)11,137 2、报告期内,公司能 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 号及证监发 2005 120号文及 公司章程 等 有关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有效 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期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为 参股公司 中化扬州石化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本公司为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5,800 万元。(2)报告期内,公司为

26、 参 股公司南京清江 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13年6 月30 日,本公司为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3)报告期内,公司为参股公司 欧德油储(南京)公司提供担保。截至 2013年6 月30 日,本公司为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600 万元。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经公司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4,540 万元 人民币,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额为 8,400 万元。(四)2013 年11月21日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发表 的独立意见。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南京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27、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二、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身体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了解,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 公司法 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三、同 意 熊俊 先 生、章俊 先 生、陆瑞 峰 先生、王 建 新 先 生、徐 跃宗 先生、施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陈传明先生、冯巧根先生、戴克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日 常工作 情况 2

28、013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凡是要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我们事先必定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公司定期、不定期通过电 话、电子邮件、面谈等形式向我们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披露、内部管理的相关情况,以确保最大程度上全面、及时、完整的掌握公司情况。同 时,本 人也 主 动加 强 对 公 司 的 经营 情 况进 行了 解,并 到公 司 生产 现场 实地调研,听取公司经营 层对 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从自身专业研究角度对公司的管理、财务及法律规范方面向公司提出建议,争取做到对全体股东特别是

29、中小股东负责任。本 人 作 为 公司 董 事会 审计 委 员 会 委员,报告 期内 负 责 指 导和 监 督公 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并对公司审计部的内部审计计划、关于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定期财务报表等的内部审计报告 及季报和中报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审计部工作进行指导。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关 注 并 督 促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股 票 上 市 规则、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 2013 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2013 年,本人继续认真学习监管部门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关于财务

30、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更新的相关制,通过学习,本人加深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和董事行为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对于董事的职责和 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并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四、保 护投资 者权 益方面 所做 的其他 工作 1、依照 公司章程 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要求,本人事先认真审核董事会议案,并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资料,会议审议过程中积极行使质询权和建议权,审议表决时坚持注重审慎性、严谨性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主动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理、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等重点环节,并对董事会决议执 行、定期报告编制、财 务管理、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投资、控股子公司监管等情况进行

31、核查和监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有关人员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3、积极参加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培训、独立董事专项培训、公司内部法律法规讲座等,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对相关法规尤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五、其 他事 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13年及本届任职期间 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六、联 系方 式:独立 董事刘俊电子信箱: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俊(签名)2014 年 4 月15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往来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