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现就公司转让 全资子公司辽宁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以下简称“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事 前 就 上述拟 签 订 关联交 易 事 项通知 了 独 立董事,提 供了相 关 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2)经过与 公 司 沟通以 及 认 真审阅 资 料,我们 认 为 公司所 作 的 该关联 交 易事项,属正常 的 商 业交易 行 为;关联 交 易 事项符 合 国 家有关 法 律、法规 的 要 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 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 页无正 文,本页 为 独立董 事对 公司 转让全资 子公司辽 宁登 海种 业有限公 司 部分股 权暨关联 交易 事项 的事前认 可 意见 签 署页)独 立董事:李 玉明 李 相杰 王莉 王 凤荣 2017 年3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