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信证券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关于 中 国 国 际 海 运 集装 箱(集 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债 券 的 临 时 受 托 管 理 事务 报 告 债券代码:112808 债券简称:18 海集 Y1 债券代码:112979 债券简称:19 海集 01 受托管 理人: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 中信证券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 重要声 明 本报告依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国国际海
2、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面 向合 格投 资 者)受 托 管 理协 议(以下简 称“债 券受 托管 理 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发 行 人”、“公司”)出 具 的 相 关 说 明 文 件 和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等,由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集集团提供的资料或说明。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 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3、或声明。中信证券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 一、公 司债券 基本 情况 2018 年 9 月 6 日,发 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 限)。本次公 司债券的 具体品 种、各 品种的期 限和发 行规模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2018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4、通过了 关于公司面向合格 投资者 公开发 行公司债 券方案 的议案,同意 公司申 请发行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债务期限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2018 年 11 月 13 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58 号文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其中首 期自中 国证监会 核准本 次债券 发行之日 起十二 个月内 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按照 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5、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发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码 112808,简称“18 海集 Y1”,规模 20 亿元),于 2019年 10 月 11 日发行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代 码 112979,简称“19 海集 01”,规模20 亿元)。二、关 于发行 人子 公司重 大诉 讼的事 项进 展 1、案件基本情况(1)各方当事人:原告:SOEG PTE LTD(以下简称“S OE G”)中信证券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
6、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3 被告: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科深圳”)(2)诉讼请求 判令安瑞科 深圳 向 SOEG 支付股权转让余 款人民币 153,456,000 元;判令安瑞科 深圳 向 SOEG 承担律师费损失 人民币 50,000 元;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安瑞科 深圳承担。2、诉讼进展 2020 年 6 月,南通市中级法院对本次案件已作出一审判决,安瑞科深圳就与 SOEG 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取得一审胜诉。以民事判决书【(2019)苏 06 民初 464 号】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 SOEG 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809
7、,330 元由原告 SOEG 负担;(3)如不服本判决,原告 SOEG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安瑞科深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通市中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如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 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20 年 8 月,原告 SOEG 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2019)苏 06 民初 464 号民 事判决书;(2)依法判决安瑞科深圳向 SOEG 支付股权转让余款人民币 153,456,000 元;(3)判决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安瑞科深圳承担。安瑞科
8、深圳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SOEG 上诉状,案件随后将移送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截至目前,该案件 未对发行人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国中信证券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 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