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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38双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让普仁鸿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201106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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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 京双 鹭药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关 于公 司出 让普 仁鸿 部分 股权 的独 立意 见 2011 年6 月 16 日,双鹭药业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北 京 双 鹭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出 让 参 股 公 司 北 京 普 仁 鸿 医 药 销 售 有 限公司部份股权的 议案,拟将本公司持有的北京普仁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仁鸿”)25 股权以 24,955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北医股份。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

2、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 转让股权 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转让一方面优化了普仁鸿的股权结构,有利于普仁鸿的未来发展,同时 使公司 在医药流通领域加强了与北医股份的合作,使公司与北医股份、普仁鸿两家企业形成战略合作关系,有利地促进公司在北京市场及京外市场的发展,从而进一步挖掘产品与市场的潜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2、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我们认为本次 交易中均不含公司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投资,且定价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并 参照了普仁鸿公司近三年盈利情况及 未来发展潜力,遵守了交易的公平合理原则,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马清钧 张鸣溪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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