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 州 黔源 电 力股 份 有限 公 司独 立 董事 发 表的 独 立意 见 一、关 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 资 金、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的 专 项说 明 和 独 立意 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按 公司章程 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不存 在为
2、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截止到 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人民币,占2014 年末 经审计 净资产的5.32%,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其中: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设备融资租赁额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除公司外,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上述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
3、行了合法程序,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和 公司 章程 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二、关于聘任 公 司 副 总经 理 的 独 立意 见 经 核查,曹险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等 能够胜任公司 副 总经理工作,不存在 公司法 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 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三、关 于 公 司 为 控 股 子 公 司 贵 州 北 源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融 资 租
4、 赁 提 供 担 保的独立意见 鉴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源公司”)提供担保,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通过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本次 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北源公司担保对保障北源公司资金链畅通和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张瑞彬、王强、张志康、胡北忠 二一 五 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