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0038 证 券简称:深大通 公 告编号:2019-038 深 圳 大 通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曹 林 芳、李 勇、莫 清 雅 的 股 份 被 司 法 冻 结 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 在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股东曹林芳女士、曹建发先生、李勇先生、莫清雅女士提起诉讼保全并依法冻结曹林芳女士、李勇先生、莫清雅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
2、东 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司法冻结股数(万股)委托日期 冻结期限 司法冻结执行人 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曹林芳 否 2,613.89 2019 年5月10 日 36 个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李勇 否 86.40 2019 年5月10 日 36 个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莫清雅 否 58.74 2019 年5月10 日 36 个月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00%2、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说明(1)并购的权利义务基本情 况 2015 年 7 月公司与曹林芳、李勇和莫清雅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 协 议和 标 的资产 盈 利 预测补 偿
3、协 议,约 定 公司以 发 行 股份和 支 付 现 金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对价,收购曹林芳、李勇和莫清雅共同持有的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100%股权,之后又签署了数份补充协议、备忘录等相关文件,约定冉十科技原股东在对赌期之后承担以下补偿责任:应收账款补偿,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之前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承担补偿和担保责任(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余额 3.77 亿元);业绩承诺补偿,曹林芳、李勇、莫清雅应补偿金额为 2178 万元;资产减值补偿,年度报告出具后30 个 工 作日 内 对 冉十科 技 完 成资产 减 值 测试并 对 资 产
4、减值 部 分 进行补 偿(年 报商誉减值 7.8 亿元,最终补偿额度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曹建发作为曹林芳的一致行动人对曹林芳应付补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人员同时对上市公司做出了终身竞业禁止的承诺。(2)曹林芳、曹 建发、李 勇、莫清 雅 在 年度报 告 审 计、评 估 过 程前后 所 设置的各种障碍及恶意逃避补偿的行为 曹建发、李勇、莫清雅作为冉十科技管理层,在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多次要求下,仍全程 拒 不 参与商 誉 减 值评估 机 构 现场访 谈。2019 年 以 来曹林 芳、曹 建发长期滞留国外,在评估过程中,曹建发唯一参与的一次电话会议访谈,也基本不正面回答问题,以恐吓威胁为主。继续加
5、大对经营团队的封闭和控制,导致冉十科技对赌期后业务大幅下滑,截止今日,冉十科技 70 人左右的团队中,曹建 发从其本村中带出 的亲属仍有 9人,占据冉十科技核心业务管理岗位,把持冉十科技所有业务的核心资源,同时,对公司提出的任何招聘及完善管理计划均持对抗态度,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内部治理与业务管理。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冉十科技应收账款已由 2018 年 12 月31 日的 3.77 亿元上升至4 亿元以上,2019 年第一季度亏损304 万元。除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等各种威逼恐吓以外,还动用各种方法散布虚假信息攻击上市 公司管理团队及实际控制人。在 明知已产生巨额补偿义务 的
6、情况下,曹林芳、曹建发曾突击质押全部股票,近期又紧急解除部分股票质押并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于 5 月 8 日、5 月 9日突击减持 326.29 万股股份,以 此来逃避补偿义务。目前曹林芳、李勇、莫清雅三人共剩余股票 2759.03 万股,已不足以支付补偿。公司将积极与曹林芳、李勇、莫清雅进行友好协商,动员他们将之 前已经减持或已转移的公司对其支付的现金及股票对价转移 回来进行补偿,也欢迎广大投资者提供信息和线索。公司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努力促使原管理团队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进行追偿处理。(3)上市公 司 应 对措施 针,对上述 情 况,管理 团 队 积极作 为,主要采 取 了以下措施
7、:紧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申请冻结曹林芳、李勇、莫清雅三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票。专门设置清欠小组及清欠办公室,全力推进清欠工作。本次冉十科技的资产减值测试评估机构系由曹建发、李勇、莫清雅指定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并经北京方圆公证处公证确认。公司与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9 日 确定评估协议最终稿并商定由对方盖章确认,但最近据了解,在曹建发等人的推动和影响下,该评估机构 不 仅 至今仍 未 盖 章确认,还 电话通 知 公 司可能 不 出 具资产 减 值 测试评 估 报 告。鉴于此报告将直接影响曹建发、曹林芳等人对上市公司补偿义务的履行,公司已正式向
8、曹建发等人发函要求其履行督促义务,如仍无法改进,公司将于近日向该评估机构发函要求其尽快确认协议并出具报告。不断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及时调整和完善上市公司本年度的战略和规划,做一家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深大通是 深交所最早的主板上市公司之一,截止目前,公司在妥善处理 2015 年并购遗留问题后已排除相关风险,具有充足的现金流,而且负债率极低,资产质地优良。除了广告传媒业务外,公司 的供应链管理等其他业务正有条不紊地推进,对利润的贡献度持续加大,在近期处理完各项评估及维权补偿以后,广告传媒业务也会逐渐趋于稳定并进一步补充公司的现金流。同时公司还加大了在区块链和工业大麻等新兴领域的布局,并拟利
9、用公司充足的现金流结合投资并购等方式适时对产业链进行补充和完善。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目前,曹林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6,138,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曹林芳女士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 26,138,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曹林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截至目前,李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3,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李勇先生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 863,9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李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截 至 目 前,莫 清 雅 女 士持 有 公 司 股份 数 量 为 587,426
10、 股,占 公 司 总股 本 的0.11%。莫 清 雅 女 士 累 计 被 司 法 冻 结 的 公 司 股 份 587,426 股,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0.11%。莫清雅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三、特别提示 公司在主张补偿权利的过程中,管理团队遭到曹建发等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攻击在内的各种威胁,其甚至动用网络等其他手段诋毁公司。在此说明,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规范管理,始终保持公司健康运营并具备相应的抗风险能力。因本次维权涉及公众利益且面临情况复杂,在公司通过合法合规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过程中,管理团队恳请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能给予最大支持,也希望相关网络及媒体能本着维护公众的利益和审
11、慎的态度发表意见,不要沦为少数人以欺诈或敲诈的手段向上市公司套取利益的工具,最大限度减轻管理团队压力,全力维护好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到目前为止,管理团队已本着审慎的态度,对冉十科技的风险进行了处理和防范,确保其不再扩大,之后将会积极促其向好的方向发展。在此,公司郑重声明,在各方的鼎力支持下,管理团队有 信心、有能力做好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维权工作,给广大投资者最好的回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若因相关媒体的误导性报道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司法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