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 称:联 创电 子 公告 编号:2021 088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 称:18 联创 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 称:联 创转 债 联创电子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 次 临时股东 大会决 议公告 本 公司 及董 事会全 体成 员保 证信息 披露 的内 容真 实、准 确、完整,没有 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重要 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 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9 月23 日14:30(2)网络投
2、票时间:2021 年9 月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9 月23 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 市高新区 京东大道 1699 号公 司办公楼3-1 会议室。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韩盛龙 6、本次股东大 会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 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29 人,代表股份 354,832,5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 的33.3862%。其中: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 股份155,987,3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769%;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22 人,代 表股份 198,845,151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18.7094%。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22 人,代表股份198,845,1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709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四、提案审
4、议和表 决情况 本 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53,178,281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99.5338;反对1,654,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7,190,9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81;反对1,654,2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19;弃权0 股
5、,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二:审议通过 了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部分条 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54,832,500 股,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8,845,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
6、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五、法律意见书的 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 律师事务所 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 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 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 九月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