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代 码:002033 证 券简 称:丽江 旅 游 公告 编号:2014020 丽江玉龙旅 游股 份有限公 司 关于签订三 方监 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40 号)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43,77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33 元,募集资金 总额779,999,993.4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36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2,639,993
2、.4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 月28日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审亚太验2014020001 号 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通过 全资 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巴拉公司”或“甲方”)实施。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 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香巴拉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年3月31日,香巴拉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香格里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3、下简称“丙方”)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4169801040021717。截止 2014 年 3 月 4 日,专户余额为 100,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由甲方作为实施主体的 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 甲方 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 存单不得质押。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4、法律、法规、规章。三、丙方作为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 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伟、许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5、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 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六、甲方 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乙方应当在当日 17:30 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 支出清单。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 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 有权 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特此公告。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