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旺 能 环境 股 份有 限 公司 独 立董 事 关于公司 第 七届 董 事会 第 三十 二 次会 议 相关 议 案的 独 立 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旺能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关 于 浙 江 旺 能 环保 有 限 公 司2019年12 月31 日100%股东 权 益 价 值减 值测 试 专 项 报告 的 独 立意 见:经核查,公司按照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
2、办法 的有关规定以及与 相关方签署的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和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之约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 入 资 产 履 行 了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及 承 诺 年 度 期 限 届 满 资 产 减 值 测 试 的 审 核 确认程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独立审慎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其出具 的报告公允 地 反 映 了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购 入 资 产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及 减 值 测 试 情况,我们予以认可。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 立 董 事:张益、蔡海静、曹 悦 2020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