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 江 玉 龙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于公 司 对 外 捐 赠 的 独 立 意 见 丽江玉龙 旅游股份 有限公司 第 六届董 事会第 六 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 对外捐赠 的议案,根据 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 和 独 立董事制 度 的 有 关规定,基于本人的独 立判断,现就上述 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如下:1、公司本次 捐赠有利 于保护生 态环境,为公司提 供良好的 经营环境;符 合公司积 极支持地 方环保事 业建设,保护环境,承担社 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 提升公司 社会形象;2、捐赠事项 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 合相关规 定。3、同意公司(含下属 子公司)向 丽江市 玉龙纳西 族自治县 人民政府 捐赠人 民币 合计917.3 万元用于玉 龙县环境 保护事业。独立董事签名:焦炳华 陈红 龙云刚 2017 年10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