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1 浙 江 苏泊 尔 股份 有 限公 司 独 立 董事 关于 相 关 事项 的 独立 意 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苏泊 尔”)的独立 董 事,我们对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三 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关于控 股子公 司 增 加注册 资 本 暨关联 交 易 的 独立 意 见 公司 本次
2、对控股子公司 SOUTH EAST ASIA DOMESTIC APPLIANCES PTE.LTD.进行增资,有利于进一步开拓东南亚市场,同时加强公司在东南亚的市场地位。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 SEB INTERNATIONALE S.A.S 严格按照增资前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出资,因此本次增资事项不会改变公司 的持股比例,亦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因SOUTH EAST ASIA DOMESTIC APPLIANCES PTE.LTD.系 由公司和 控股股东SEB INTERNATIONALE S.A.S 共同出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
3、表决该事项时,关联董事Thierry de LA TOUR D AR T A IS E 先生、Harry TOURET 先生、Vincent LEONARD 先 生、Stanislas de GRAMONT 先生及戴怀宗 先生均进行了回避表决,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 独 立 董 事 签字:王宝庆 Wang Baoqing Jean-Michel PIVETEAU Herv MACHENAUD 二一 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