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神 州数码集 团股份 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关于 第十 届董事会 第 一 次会议 审 议的相关 事项的 独立意见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股 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即召开第十 届 董 事会 第一 次 会议,审议 了 关 于聘 任 公司 总 裁 的议 案、关 于 聘任 公 司高 级 管 理人 员 的 议 案、关 于聘 任 公司 董 事会 秘 书 及证 券事 务 代表 的 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 公 司法、中 华 人民 共和 国 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2、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 上市 公 司规 范运 作 指引 等法 律、法规 和规 范 性文 件 及公 司 章程 的 有 关规 定,作 为公 司 独立 董事,我们 本 着认 真、负责 的态 度,基 于 独立 判 断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聘任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和 专 业素 养等 综 合情 况 的基 础上 进 行的,本次 提 名 已征 得被 提 名人 本 人同 意,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经 审阅 本 次聘 任高 级 管理 人 员的 个 人履 历、教 育
3、 背景、工作 情况 等 相 关资料,高级 管理 人 员被 提 名人 具备 公司 章 程 规 定 的任 职条 件,符 合 公司 高 级管 理 人 员任 职资 格,未 发 现有 公 司 法 第 一百 四 十 六条 规定 的 禁止 任 职情 况,以 及 被 中国 证监 会 确定 为 市场 禁入 者 并且 尚 未解 除 的 情形,其 提 名、审 议和 聘 任程 序 符 合 上市 公 司治 理 准则、公司 法 和 公 司章 程 的 有关 规 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以下无正文)(本 页 无正 文,为 神 州 数码 集团 股 份有 限 公司 独 立 董事 关于 第十 届 董 事会 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之签字 页)公司独立董事:朱锦梅 张连起 凌震文 二零二一 年四月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