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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企业结帐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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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010年终企业结帐注意事项及税务提醒 作者:王越 江苏南通地税局15962946579(王是王越的王,越是王越的越,不能倒着念,倒着念就成勾践了)房产企业营业税按(20000-10000)=500.又按照二万的百分之十二交了房产税,接近一百万,少交营业税500,还有一个房产税应当退给人家2400应当退, 税,是什么意思,左边是禾,右边是兑,中国古代农民交粮食来换取国家提供的国防,安全,法律等公共产品,我们税务局掌握的是无偿性,能多收就多收,三年,房产税冤,白交了一百多万,至今这个房产公司老总还不知道, 在税务检查中,发票是检查的突破口,企业财务人员对票据的疏忽将造成严重后果,下边是结合工作

2、实际总结出的重要经验,将有利于指导企业未雨绸缪,预作准备,减少涉税风险,少交MONEY.一、 1、形式绝对重于实质,有票绝对胜过无票;2、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随机事宜随机处置;3、发票防伪事关重要,鉴别真假事在人为;4、发票与税收唇齿相依,受票和税政相辅相成5、真票假业务,假票真业务,真票真业务,假票假业务;6、业务不等于必须有票,凭证不等于必须外来;7、备足弹药,以备检查;8、开票要规范,收票要仔细二、 收入类辅导确认收入与会计确认收入有一点不同:经济利益的回归与否,税务局不认,会计认,建筑业,成本80,万,预计还要发生20万,收入120万,但这时得知对方企业资不抵债,估计还不上了,只收到60

3、万确认收入96,会计上只确认60,调增36,第二年,如果对方能够收回了,会计上补确认36,税收怎么办?自动调减36假如说真的收不回来了,怎么办?企业帐不要动了,属于损失,报批扣除,性质都是一样的,企业不存在多交少交的问题,但是如果批不了,永久性差异,1、视同销售问题若干举例,视同销售企税有,增税有,营税有,但字同意不同,需要区别。例:A企业以外购存货一批与B企业换入一生产设备,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无补价。存货成本80万,公允价值100万,增值税税率17%, 成本模式,A企业帐务处理如下:借: 固定资产8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我问一下,企业买了个空调放在食堂里,可不可以抵扣

4、,但是如果企业买了个大客车,有时装货,有时运员工上下班,可不可以,混用的可以,中央空调可不可以抵,立式壁式的可不可以了?总局网站的答疑不少就是我干的,厂区围墙上的监控设备可不可以抵扣?不可以抵扣,固定资产所谓的附属设备主要是从固定资产性能出发,监控主要是生产经营服务的,贷: 存货8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企税按国税函828号第三条规定以购进价80万确认应纳税收入,同时确认销售成本80万,实际应纳税所得额为零,(企业需要调增收入调增成本,虽然不纳税,但三项费用扣除基数增加)同时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金,即以公允价为计税依据。这里的增值税计税依据100万就不同于企业所得祝

5、视同销售确认的收入额80万。例:A企业以库存商品100万与B企业某设备进行交换,增值税税率17%,库存商品公允价值120万,某设备公允价值140.4万,两企业均系一般纳税人.由于两企业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故A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12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会计与税务上均确认2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增值税计税依据120万元也等同于应纳税收入额120万元。例:A企业将购进的B商品用于发放生产车间工人职工福利,B商品成本50万元,增值

6、税进项税额8.5万元,则帐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借:主营业务成本50 贷:库存商品50增值税作进项转出不作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作视同销售处理。2、 买一赠一问题 某房产公司卖套房送部汽车,房子一百万,汽车六万, 借银存100,贷经营收入100 5万交营业税, 借经营费用60000,贷银存60000流转税应交多少?60000换算不含税,乘百分之三交增值税, 借银存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94万,基他业务收入6万,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

7、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例:某企业为促销,购买笔记本电脑者再赠送精美背包一只,背包成本300元,笔记本电脑成本5000元,企业按10000元确认笔记本销售收入,假设笔记本电脑公允价值9500,背包公允价值500。企业应当作如下帐务处理:(1)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笔记本10000(10000950010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背包500(1000050010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2)借:主营业务成本-笔记本5000 主营业务成本-背包300 贷:库存商品 5300如果企业做成借:销售费

8、用贷:银行存款,增值税视同捐赠需要交纳增值税。例:某房地产公司出售住房一套,价格100万,成本80万,附赠价值1000元手机一部,假设手机公允价值1000元,住房公允价值99.9万元, 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经营收入100万(房屋销售收入99.9,手机销售0.1) 借:经营成本(房屋80,手机0.1) 贷:开发产品80 贷:库存商品0.1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而增值税实施细则第5条也有相同规定,而我们注意到增值税实施细则第4条第8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为视同销售货物,显然房产商的这一项销售

9、行为是既涉及销售不动产(不属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不属于混合销售,那么是不是视同销售呢?营业税实施细则第5条的视同应税行为并不包括这种情形,因此对于赠送的手机不能核定征收营业税.那么是否应当按照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呢?(现实当中税务局就是按捐赠来确定增值税的)冀国税函2009247号:二、企业在促销中,以“买一赠一”、购物返券、购物积分(递延收益)等方式组合销售货物的,对于主货物和赠品(返券商品、积分商品,下同)不开发票的,就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征收增值税。对于主货物与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的,或者分别开具发票的,应按发票注明的合计金额征收增值税。

10、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对于企业采取进店有礼等活动无偿赠送的礼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房产公司卖房送家具属于混合销售吗?厂家卖空调并负责安装属于混合销售吗?3、 分期收款销售处理 会计制度税收与会计无差异,都是按照合同应收日期确认收入,会计准则有点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11、,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2009年1月1日,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商品,双方签订分期收款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价格90万元(不含税,税率17%),分三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商品成本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商品售价81.6974万元。B资金紧张,90万里其实是包含了利息的, 由现价81.6974万元,年金30万元,三期可知折现率为5%。 2009年1月1日根据新会计准则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105.3 贷:主营业务收入81.6974 贷:递延负债-待解增值税-销项税额

12、15.3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8.3026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贷:库存商品60 2009年12月31日,收到35.1万元,含增值税5.1万元,根据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第3款规定,以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可见应于当日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作帐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5.1 贷:长期应收款35.1 借:递延负债-待解增值税-销项税额5.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105.3-15.3-8.3026)5%=4.0849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4.0849 贷:

13、财务费用4.08492009年此笔业务会计利润为81.6974-60+4.0849=25.7823万元,而按照税法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30-603=10万元,因此2009年此笔业务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7823-10=15.7823万元. 2010年12月31日收到35.1万元时,作帐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5.1 贷:长期应收款35.1 借:递延负债-待解增值税-销项税额5.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105.3-15.3-30)-(8.3026-4.0849)5%=2.7891万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7891 贷:财务费用2.78

14、91 2010年此笔业务会计利润为2.7891万元,而按照税法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30-603=10万元,因此2010年此笔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2.7891=7.2109万元. 2011年12月31日收到35.1万元时,作帐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5.1 贷:长期应收款35.1 借:递延负债-待解增值税-销项税额5.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105.3-15.3-30-30)-(8.3026-4.0849-2.7891)5%=1.4286万元.或者8.3026-4.0849-2.7891=1.4286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1.4286

15、 贷:财务费用1.4286 2011年此笔业务会计利润为1.4286万元,而按照税法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30-603=10万元,因此2010年此笔业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1.4286=8.5714万元. 而从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2009-2011年三年期间来看,此笔业务累计实现会计利润25.7823+2.7891+1.4286=30万元,而三年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10+10+10=30万元,由此可见上述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4、 财政拨款问题海门某房地产企业拿地,政府和房产商作恶导致的,政府看中张三,抬了一个亿,张三拿到地,政府以财政奖励方式返还7000万,实际上3000,但是新闻媒体说地价已经达到

16、一个亿,下次政府再卖地,会低于一个亿吗,土地价格这么高,政府其实难辞其咎, 返还7000万,企业所得税作收入呢还是冲土地成本?政府以投资方式入股,7000万还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如果符合某些条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09年6月16日财税(2009)87号文粉墨登场了,到2010年底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

17、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当年拿到7000万,7000万不交税,花掉700万,调增700万就可以了,7000万要交税,但是用700,6300万当年交掉.资金使用价值.土增,这个土地成本是多少,一个亿还是3000万,企税是成本1个亿,千万要牢记,税务局是干嘛的!特别提醒:不征税收入到手后要在五年内把它用掉,否则五年后就要被作为征税收入了,国家给钱给你是让你用的,是让你投入生产增加供给,用于支出促进内需,不是发给你当葛朗台的!土地返还款的所得税处

18、理与土地增值税处理截然不同,为税务局服务是实的,为纳税人服务是虚的。减免税收问题:直接减免营业税的疑惑,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动漫企业的先征后返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其它的减免税如无专门用途,作为征税收入处理。农药企业免增值税,借原材料(进项)贷银存,借银存,贷收入,借原材料,借应交税费进项,贷银存,借银存,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销项,借应交税费未交增税,贷营业外收入,借银存1万,贷营业收入1万,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00,贷营业外收入500我用房子去投资,是不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5、 用于市场推广的样品,不能机械的理解只要是用于市场推广的样品均应视同销售,视同销售的前提是资产所有权属的改变,打个

19、比方某个酒厂把酒装在玻璃柜子里用于展览会推介活动,活动完了还拿回厂里用于日后销售,就不能视同销售,反之如果是将酒拿出来让客户品尝,喝光了(没喝光估计也被销售人员偷着喝了或者拿回家了,现在这社会是没有人再为集体省一滴一毫了)就要视同销售.所有权转移,老的31房产,开发产品转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的话,税多交了吗?其实没有多交,开发产品成本100万,转为固定资产,借固贷开发产品100,税务局会按照公允价视同销售收入,20万,调增20万,(看上去好象税交多了)固定资产计税基础120万,20以后折旧折掉了,第一点,调增税收上来来了,第二点企业会计第二年忘了,即使不忘也没用,税官不一定认我们理解

20、税法一定要辨证,切忌机械呆板,正如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问题,有些确实是所得,但只要不是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列举的其他所得就不能征税,不能把所得机械的理解为获得所得就是个税的所得范畴.6、 无偿让渡资金给他人使用问题房开企业有钱,建筑企业没钱,房开企业借了一个亿给建筑企业,请问营业税和企阁的处理原则?几天的商业信用不管了,借了半年,金融业,无偿,要不要交营业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加浮动利率)核定企业所得税要不要调房开的利息收入?调增包工头的利息支出,税负都是25%,有偿的话也可以核定,比如利息象征性的,很少,核定,但是如果包工头是核定征收的,利率虽然不一样,但也不调,我的税率是百分之十五,对方税

21、率是百分之二十五,这个利息要不要调,房开才收15,对方抵25,税务局会这么干吗?关联企业特别调整办法,2009年2号文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没有关联关系)举例:出售货物117万,作应收帐款处理,实质上就是商业信用,销售方暂借117万给

22、购买方,你能对这117万核定利息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吗?显然不能!为什么?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销售方不收钱不是因为给购买方面子,而是为了促进销售,赊销比现销更好卖! 有关联就不同了.比如老总看女情人的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大笔一挥,借她1000万,不收利息,你说老总会借我1000万不要利息吗?呸,他根本就不会借给我,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如果老总和女情人的企业税率一致且同为内资,不必调整,税水没流外人田,如果有税率差(也只调整一方)或避税国外,则要调整定价.另外营业税要收,你应收不收,价格明显偏低(压根就不要利息,太欺负税务局智商了,)地税局去核定他,按同类同期利率最高的核定!房开企业发现,有一

23、套房价格明显偏低,50万,税务局规定,按照内部掌握的,某地段,某楼型,通通按100万来核定. 常州市地税局某活宝,郑重其实的调整,营业税,企税,土增,印花税,但是这个房子价格为明么这么低,卖给谁了?卖给这个活宝,他忘了,税务局老实的坐下来,和房地产谈判,由房地产商提供相应资料,关联方调整,而不属于核定,注意核定征收与关联调整的严格区别,核定征收往往是帐证不全,即使全了也拒不提供这种类型,税务局没有办法只能核定,而关联调整往往是帐证健全,但是有关联避税在内,所以是调整而非核定。比如房开商的销售房屋价格偏低问题,应当是调整而不是核定。7、 预收租金问题,可以选择按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来,但是支付

24、的租金则按权责发生制来处理。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按应付日期来确认收入, 09年一次性预收300万三年,会计上当年确认100万,但是税务局要调增200预收的,而且跨年度的,可以权责发生制,不一定,如果09年是免税期, 股息问题,股息个税税率一定是20% 上市公司的股息个税税率多少?10% 外商投资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外藉股东个人,税率多少?0如果说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是外藉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预提所得税多少?不一定,中国和格鲁吉亚的,符合一定条件,居然是0香港,7%,举例:10年12月预收未来三年房租,当年算收入,则未来三年调减,当年不算收入,则未来三年按权责发生制处理,营业税按收到预收款时计算

25、。8、 其他应付款问题,超过三年就要调增对不对?和预提费用这些个帐户,其他应付款动都没动,他会往前翻三年,他就调增所得额,江苏国税局这说:和客户三年没有业务往来,三年没动,先调增,先抢钱,以后付掉了,再调减, 大连市国地税局,对方作坏帐损失,我方才作收入, 长春市国地税局更优惠,什么时候确认收入呢?对方什么时候注销,我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南通的做法:三年,如果检查当中发现没有调增,只补税不罚款,(内部) 三年应付款没做收入,是不是偷税?偷税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和客观手段以及行为后果,63号偷税定义, 公告(行政规章)司法要采信, 国税函,国税发,司法不予采信,(规范性文件)低于行政规章,暂行条例就

26、是行政法规,企业所得税法,属于法律,更高一级,宪法,逃避缴纳税款罪,征管法马上要修订,发票管理办法也修订了,我去年写了个稽查工作规程,我写了个解读,全国各地,苏大某教授也在用我的讲义,我一分钱特许权使用费没收到,南昌国税局培训一个老师认识我,和领导说请王老师来讲一下吧,领导说:讲义不是有了嘛,网上,你讲,还不是一样,总局宗旨:长期应付款长期未付且无正当理由的需要调增。大连的说法:对方放弃债权,我方确认收入。长春的说法:对方实际注销,我方确认收入。江苏的说法:超过三年就调增,以后支付再调减。调增和调减的故事:股东借款个人所得税问题。房产公司股东钱多多,钱巨多两人,买公司的房,低价,市价一百万,他

27、只买了50万,但是没付钱,挂应收,过了半年,二钱又把房子投资于本公司增资,作价200万,税务局找上门来,看到应收帐款50万,税务局提出厂50万视同股息红利,要扣个税?增资时非货币性资产要不要验资,验资之前这个产权是谁的,是二钱的不是房开公司的,产权转移了,收入也有,成本也有,正常的应收帐款,而不是其他应收款,个人所得税交不交,什么时候交,怎么交,增资时交不交?50评估200万,拿到现金了吗?(原则上暂缓征收)这个时候房产计税基础多少,因为没交,所以只认50将来二钱转让出去,收到真金白银,400万,个税怎么交?三、扣除类辅导1、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话费发票抬头也是个

28、人的,可不可以扣?税政叫作诸候税政,战国七雄,乱七八糟,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如果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其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另外个人通讯费发票抬头为个人,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如果是以现金方式发放的通讯补贴则应纳入工资总额,作为实发工资扣除.(天津)(山东)企业据真实、合法证明为职工报销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以办公通信费名义向职工发放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可以作为工资,工资单)。企业一定要抓住税务局的软肋,举证是谁负责,税务局负责,(福建)企业中层主要负责人以上的

29、管理人员,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其他员工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按人均月最高100元限额内凭合法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广西)(一)企业对职工办公通讯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办法的,允许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企业对职工办公通讯费用实行包干办法的,在不超过在册职工总人数每人每月50元以内(含50元)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河北)企业发放给职工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办公通讯费用,如发放现金的,应计入工资总额;如凭票报销的,则根据发票据实扣除。总结:诸候政策,强龙不压地头蛇。另外别忘了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税务局来检查,说差旅费津贴

30、,税务局认为必须要有发票?没有发票不许扣除?回去问这位税官:你是凭发票领税务局津贴补贴的吗,差旅费,和差旅费津贴是两码事,住宿费和交通费必须有发票,作为费,每天补贴五十元,工资单形式发放,也是可以扣的,超过五十元,企业所得税可以的,但是超过的五十元个税跑不掉, 请问,未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怎么处理?向员工补税,滞纳金不交,罚款罚企业的,三部以下, 扣了,但是没向税务局交, 属于偷税,补税,滞纳金加收,罚款 2、未取得发票的凭证如何处理鼓励查帐征收,反对核定征收,一个企业,查帐征收的,我们应当支持,但是这个企业收入1000万,扣除项目500万,(真实的,但是没有发票),所得税,250另一个企业,核

31、定征收,只交,应税所得率百分之十,25万,这就是以票控税的恶果,遇到一笔几笔的没有发票的,全额调增没问题,但是大面积没有,这个核定,显失公平,打官司,找税务局拼命,基本上打官司的,纳税人胜,郑州国税完不成任务,把查帐征收全部改成核定征收,结果引发骚乱,告到总局了,责令改正,这种时候企业不敢,胆子小,真的拼了命,海门局长要下台的,但是这种鱼死网破的决心企业不具备,高新企业,10年10取得证书,那么10年是不是可以全部享受百分之十五,还是前十个月按二十五,后二月胺十五啊,总局文件按年度算,不要被忽悠,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在日常检

32、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我们假设一个极端的例子,某税务局对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的A建材建造有限公司进行税收检查,发现A公司制造建材购进的黄沙、水泥、钢材等基本上没有取得正式增值税销售发票,于是全额调增,也就是说成本基本上得不到扣除,对A公司的税收处理其实就是按收入额的2

33、5%来征收企业所得税。假设收入是1000万,则应缴纳250万。我们再假定A公司是核定征收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10%,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0%25%=25万。结果是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是核定征收方式企业的十倍。这显然是不合理的,税务机关这种全额调增的方式也是错误的,象A公司这种情况,首先应当责令限期取得发票,其次如果在限期内仍不能取得发票,则应按照成本费用核算不清,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而不是调增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否则势必造成税负的巨增,也是违反企业所得税的公平原则。(南通下达了江苏全省第一个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房产税,仅仅是房屋吗?建筑物,构筑物,土地附着物,池,槽,道路,桥

34、梁,塔和烟,井,坑,仓,(基本上可以确定是房产税征税对象)廊,交不交房产税,买个设备回来,固定在地上吧,增值税是可以抵扣,公允价值计量式,投资性房地产,年初投资性房地产-成本100,年末,借投房-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公允损益,30那么房产税,计税原值是一百还是一百三啊.中国的房产税是历史成本计价,不是公允价,还是按照相100万,房产税一点作用没有,对宏观调控,为什么没用?个人购房居住是不征的,国外新加坡,个人购房(商品房),个人住的政府的公房,不征税的,物业税,是按照公允价的百分之四,交房产税,中国首先不征,即使征,打七折,税率一点二,上海搞物业税试点,前提不取消土地出让金,另外按历史成本的百

35、分之零点四来收,宏观调控全出这些昏招,两个企业,一个企业厂房是09年买的,一个企业厂房01年买的算公允价一样,但算房产税时不一样,增值税滞留票,因为这个事情,总局稽查局检查一处处长倒下了,孙海亭,所得税司一个处长,业务岗岗的,老婆林美珠是中央财大的教授,总局对国美,大中,苏宁增税滞留票检查,出事了,销方卖电器给国美,开增票吧,但是国国美却没有发现抵扣的痛迹,飞过海,收入不做,税负率,收入不做再抵扣,税负率太低了,黄光裕送给孙大哥,一百万,卡,没敢用,一直放家里,交待了,得,完蛋了,孙海亭大鱼,北京国税两个处长也进去了,北京地税局长也进去了,重组这块,所得税政策精英,总局所得司的某处处长游有旺同

36、志,不幸牺牲了,双规了,3、 预提费用问题会计制度有,准则没有,贷方是预提费用,是不是必然面临着调增?预提租金,借经营费用,贷预提费用-租金,没有发票,可以扣除?当然不可以,毫不犹玉的调增,借财务费用贷预提费用利息,应付利息,江苏,先调增,后调减,浙江认可,不必调整,法轮功问题,为什么是邪教而不是宗教?关键就是教主的奉献精神,李洪志少了点,三大教,佛教,乔达摩悉达多,王子,放弃王位了,牺牲精神,伊斯兰教,默罕墨德,为了传教,最后家族死了几十个,连个后也没有,奉献啊奉献,基督教,孜苏,钉死在十字架上,李洪志同志英勇的天安门前自焚而死,江苏税务只想着自已,不想着纳阁人,浙江恰好相反,企税刚出来时,

37、向个人借款利息,不许扣,大连甚至规定不许开票,断子绝孙,斩草除根,但是浙江,就肯定了,暂允许在同期利率下可以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第55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可见符合条件的专项资金与准备金支出是可以预提扣除的.国税发31号文规定了三项可以预提(应付)的费用,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

38、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由上述五项预提性质费用可见其共同的特征:即预提数只是根据现有资料加以预估,与将来实际发生数肯定有出入(完全吻合只是奇迹),因为上述费用较为特殊,如果不予预提,将造成企业税负增加.例:某企业09年7月31日从银行借1000万,利率5%,每年6月30日

39、支付,企业按权责发生制每月预提利息,至年底预提累计25万,借财务费用25(假设借款费用损益化)贷应付利息25因为直到2010年6月1日未取得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因此应予调增09年应纳税所得额,6月30日支付利息后调减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浙江出台文件,可以予以扣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而不是法律形式原则)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确定:上海规定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只要不超过司法部门的上限,均可以扣除。有的地方只能不超过利率(基准利率),总局网站,包括浮动利率, 王越李越,张越.把钱给江总,江总借出去放高利贷,请问,我和江总的个税税目?个税是分类税制,我是利息所得,江总?江总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

40、所得,4、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问题例:2009年某企业通过某慈善机构(列名)向灾区捐赠一批成本80万的毛毯,同期同类售价100万,企业作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117 贷:库存商品1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税务局调增20交企税对吗? 所得税处理应当视同销售,调增收入100,调增成本80,调增所得额20,同时营业外支出应当调增20,最终无调增所得额.(但现实中税务机关只会管调增,不会管调减)财税(2009)124号规定出来了!公益性群众团体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计算,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明

41、上述证明,公益性群众团体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公允价值我们知道其实就是市场价格,既然124号文出来了,原始票据要求按公允价来,那么直接做收入就省得调增调减. 借:营业外支出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库存商品805、 为他人代付个人所得税,基金,是否允许扣除,难得糊涂,不能太精明,一个检查组去企业,企业太精,啥也没查出来?第二天来了六个,而且换了人,不收到钱视不收兵,企业难得糊涂,帐上放点明显的,代付个税

42、,基金,唯物辨证法,哲学,老子,如皋建安企业,到苏州去搞工程,结果被按工程额百分之一附征了个税,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费-应扣个税,借管理费用,贷其他应收款,坏帐和生产经营风马牛不相及, 甲借钱给乙,乙不还了,对不起,借,成本,贷应交税费,大家看文件别盯着新的看,由来只有新人笑,有谁听过旧人哭?其实无旧哪有新.象国税函(2005)715号值得一看,该文第三条: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案例:南通建筑企业在苏州被附征1%个税,通过成本列支。(建筑公司与税务局的博奕)6、合理工资问题.

43、 津地税企所200915号 :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问题,凡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的,其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建筑临时工问题,有些人别暗地里发笑,不要笑,让你不要笑你就不要笑,别以为自已找个打字员,到网上复制个劳动合同,然后代职工签个字就算有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这是尚方宝剑,没有的,别和我谈工资问题,你那不是工资!公司根据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请问,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可以当作工资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吗?因为开了票的,可以扣的,能否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呢?但是不

44、是任职员工,不作为三项基数,答案:准予税前扣除的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之间是购买劳务关系,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及保险费等属于给劳务公司的劳务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不属于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不能做为计算三项经费税前扣除数的税基。请问用工单位支付的福利费等费用如何处理?(牵扯到营业税)1月1号发工资五千,2、3号发第十三个月工资五千,8号发年终奖八万,个税怎么算?一万来交一笔,另外八万再交一笔,以五千交,八万五再算一算,一月发了上年年终奖,当年十二月又发了当年年终奖,年终奖一年只能一

45、次,时间的点,哪怕是一秒,也节税巨大,美国,2010年国会遗产税是免征一年,明年征不知道,2009年12月11点59秒这个时候能不能死,想尽办法延长,哪怕值物人,100-60个亿,2010,12月,陈光标,信仰,大家知道为什么美欧慈善事业比中国强,盖茨,巴莫特,信仰基,赤条条的来,也应当赤条条的走,海南,每家每户供着什么?祖宗牌位,真正有钱的人,不是百富榜的,官吏资本,贪污的钱,为了保障,会开征遗产税吗?7、 集体福利部门(房屋折旧)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作为应付福利费,既然有个及字,说明设备设施购置也应由应付福利费来出,职工食堂属不属于设施?认为内设福利部门用房屋折旧不作为应付福利费处理,其理解依据认为房屋不属于设施,笔者找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28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有如下表述:“购建职工宿舍、食堂以及托儿所等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只能在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益金中开支,不得挤占其它资金。”可见内设福利部门的房屋应当归属于设施一类,其相应的折旧应当作为应付福利费列支。 例:09年11月集体福利部门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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