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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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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一)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医政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处务会参加人员、现场考察人员(二)责任单位:省卫生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任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09 第7号 政府令)第七条第七款规定:“三级医疗机构和省级专科防治院(所、站),一百张床位以上的康复医院,三百张床位以上的疗养院,市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及省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三、审批条件和标准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予以登记:(一)符合省医疗机构设

2、置规划。(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见附件2)四、所需材料(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四)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五)设置申请人资信证明(六)名称申请核定表(七)医疗机构设置用地需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前置审核意见(八)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五、受理审批中心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

3、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材料经承办人B、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转至医政处审查六、审核与决定(一)医政处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写出书面审查意见,交承办人B。(二)医政处承办人B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5人实地考察、核实,拟制现场核查意见,现场核查人员在核查意见上签字。 (三)医政处承办人A根据现场核查意见拟制医疗机构设置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意见一并交主管副处长审核,经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意

4、见,处长签字后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四)审批中心承办人A到医政处收取设置审批文书,负责在省卫生厅网站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报医政处处长和主管副厅长审定。予以设置的,发给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审核不合格的,将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七、公开公示本制度文本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卫生厅网站()长期公布,拟批准结果和最终办理结果分别在该网站公示和公告7个工作日。八、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公示和现场核查时间不在上述时限之内,但现场核查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九、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

5、查办法。十、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附件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图附件2: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附件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流程图申请人到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交申请和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审批中心承办人B、中心主任签署意见后2日内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登记材料一并转医政处2日内开出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2日内开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审批中心承办人A审查申请材料医政处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拟制书面审查意见。承办人B组织专家现场审核,拟制核查意见(3个工作日)医政处承办人A拟制初审意见,主管副处长审核后,处务会研究(3个工作

6、日) 审批中心主任签批制发许可文书(3个工作日)审批中心到医政处收取许可文书(8个工作日)主管副厅长审批(3个工作日)公告不予审批的书面告知申请人附件2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以下为省卫生厅审批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

7、)、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

8、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光机、光机、超、多普勒成象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

9、、净化过滤系统、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

10、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 每牙椅(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 (三)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人; (五) 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四)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手

11、术床、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涡轮机、银汞搅拌机、超声洁治器、光敏固化灯、配套微型骨锯、光固化烤塑机、铸造与烤瓷设备、光机、口腔体腔摄片机、断层摄片机、超短波治疗器、激光器; 肌松弛仪、肌电图仪、颌力测试仪、显微镜;血球计数仪、分析天平;紫外线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血气分析仪、恒温培养箱、电冰箱、离心机、冷冻切片机、石腊切片机、敷料柜、器械柜、高压灭菌设备、煮沸消毒锅、紫外线灯、蒸馏器、洗衣机、下收下送密封车、水净化过滤装置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门诊每诊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口腔医院相同; (四) 有与开展

12、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肿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

13、配备名护士,医护之比为:;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 (四) 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 (五) 至少有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超、电手术刀、麻醉机、电止血器、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自动血细胞计数仪、以上光机、模拟定位机、照相机(同位素检查)、钴治疗机、直线加速器、肺功能测定仪、病理切片机、支气

14、管镜、胃镜、结肠镜、膀胱镜、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15、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三) 至少有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 (四)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牙科综合治疗台、涡

16、轮机、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气体分析仪、尿分析仪、电子血球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恒温箱、光机、移动式光机、超、脑电图机、裂隙灯、肺功能仪、婴儿保温箱、食道镜、支气管镜、结肠镜、膀胱镜、石蜡切片机、冷冻切片机、电冰箱、器械柜、敷料柜、洗衣机、紫外线灯、蒸馏器、高压灭菌设备、通风、降温烘干设备、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器械消毒设备(冲洗工具、去污、去热源)、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设备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儿童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

17、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 (三) 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 (四) 平

18、均每床至少有名护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平方米; (四) 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供氧装置、呼吸机、洗胃机、气管插管、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心脏按摩机、气管切开包、显微镜、火焰光度计、血球计数仪、血小板计数仪、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血氨测定计、尿分析仪、酶自动分析仪、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计、分析天平、离心机、干燥箱、恒温箱、霉菌培养箱、电动振荡器、自动稀释器、净化操作台、电冰箱、光机、超、脑电地形图仪、脑血流图仪、五

19、官检查器、常用处置器械、诱发电位仪、音乐治疗仪、超声治疗仪、音频电疗机、生物反馈治疗机、电休克治疗仪、体疗设备、储存柜、电视机、录音机、扩音机、紫外线灯、蒸馏装置、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精神病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

20、放射科、手术室、血库、消毒 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呼吸球囊、洗胃机、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手术床、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光机、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去热源及热源监测设备、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

21、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传染病医院) 三级心血管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心内科(并设重症监护室)、心外科(并设重症监护室)、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输血科、手术室、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 至少有

2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五) 每医技科室至少有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除颤器、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临时心内起搏器、体外循环机、体内(外)除颤器、血气分析仪、井型计数器、免疫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凝血纤溶分析仪、分析天平、恒温箱、光机、床旁光机、心血管造影机、伽玛相机、彩色血流显像仪、超声图像分析仪、床旁超声心动图机

23、、心电图运动试验仪、放射性活度测量仪、数据处理系统、电影放映机、负荷运动试验设备、消毒灭菌密闭柜、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心血管病医院) 三级血液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其中专科床位不少于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血液内科含三级科室:血液一科(各类贫血)、血液二科(白血病及

24、各类恶性血液疾患)、血液三科(出凝血疾病)、血液四科(骨髓移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包括细胞形态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输血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成份分离机、血液细胞计数仪、全自动凝血测定仪、全自

25、动微生物检测仪、血气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血液粘度计、超低温冰柜、低速冷冻离心机、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光机、体外生理监护仪、动态心电监测仪、彩色超声多普勒诊断仪、胃镜、结肠镜、血液辐射治疗仪、自动呼吸机全功能麻醉机、冷冻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血液病医院) 三级皮肤病医院 一、床位: 住

26、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皮肤内科、皮肤外科、真菌病科、康复理疗科、中西医结合科、性病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含制剂室)、检验科(含真菌检验)、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治疗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 每临床科室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心电图机、心电监

27、护仪、显微镜、荧光显微镜、自动生化分析仪、自动免疫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液分析仪、光机、超、肌电图机、八导生理仪、光治疗机、激光治疗机、冷冻治疗设备、光治疗设备、水治疗设备、电治疗设备、冷冻切片机、超薄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电冰箱、高压灭菌设备、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皮肤病医院) 三级整形外科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

28、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整形外科、麻醉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 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呼吸机、麻醉机、心电监护仪、体外除颤器、自动血压监测仪、吸入麻醉药浓度测定仪、整型外科手术相应的各种手术器械、显微镜、分析天平、血气分析仪、自动生化分

29、析仪、尿分析仪 血球计数仪、免疫酶标仪、离子分子仪、酸度仪、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光机及暗室成套设备、脉博氧饱和度监测仪、呼气末二氧化碳浓度测定仪、冰冻切片机、消毒灭菌密闭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洗衣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二级整形外科医院) 康复医院 康复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30、。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至少有名康复医师和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的人员,并有兼职或专职的心理学和社会工作者各名),并且康复治疗人员数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数的三分之一;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四) 至少有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主要建筑设施符合无障碍设计要

31、求,并有扶手或栏杆。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供氧装置、紫外线灯、显微镜、洗衣机、灌肠器、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运动治疗设备: 训练用垫和床、训练用扶梯、肋木、姿式矫正镜、训练用棍和球、常用规格的沙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常用规格的拐杖、助力平行木、常用规格的轮椅和助行器 (四) 物理因子治疗设备: 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机、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 (五) 作业治疗设备: 沙磨板、插板、插件、螺栓、训练用球、日常生活训

32、练用具 (六) 传统康复治疗设备:针灸用具; (七) 言语治疗设备: 录音机或言语治疗机、非语言交流写字画板、言语治疗和测评用具(实物、图片、卡片、记录本等) (八) 功能测评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血压计、心电图机、 脑血流图仪、光机、眼底镜、血球计数器 (九)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疗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两个疗区、至少设有传统康复医学室、体疗室; (二)

33、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理疗室、消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工作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卫生技术人员名; (三) 至少有名护士; (四) 至少有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具有副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名; (五) 各主要科室至少有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平均每床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上;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三) 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平方米; (四) 绿化面积不少于可绿化面积的。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呼吸机、吸痰器、心电图机、除颤机、显微镜、血球计数仪、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自

34、动稀释器、电泳仪、离心机、电冰箱、干燥箱、水浴箱、光机、超或超、姿式矫正镜、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肌训练器、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各种助行器、中频治疗仪、低频脉冲电疗机、音频电疗机、超短波治疗仪、红外线治疗机、磁疗机、针灸用具、按摩用具、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关节功能评定装置、肌力计、高压灭菌设备、密闭灭菌柜、洗衣机、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

35、定。 三级妇幼保健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业务科室:妇女保健科、婚姻保健科、围产保健科、优生咨询科、女职工保健科、更年期保健科、妇儿心理卫生科、乳腺保健科、妇儿营养科、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科、儿童口腔保健科、儿童眼保健科、生殖健康科、计划生育科、妇产科、儿科、培训指导科、健康教育科、信息资料科; (二) 医技科室: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功能检查科、遗传实验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图书室。 三、人员: (一)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人的基础上,按实际床位数:增加编制; (二) 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其中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36、: (一) 保健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平方米增加总面积;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母婴同室每床不少于平方米,分娩室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妇科检查床、产床、综合手术台、电动吸引器、腹部手术器械、高压灭菌设备、多普勒胎心诊断仪、新生儿保温箱、超(线、扇)、以上 光机、心电图机、宫腔镜、新生儿抢救台、麻醉机、妇科治疗仪、乳腺透照仪、儿童体格测量用具、儿童智力测查工具、同视机、儿童口腔保健椅、裂隙灯、节育手术器械、超净工作台、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分光光度计、尿液分析仪、血球计数仪、酶标仪、双目显微镜、恒

37、温培养箱、万能显微镜、计数仪、离心机、分析天平、洗衣机、文字处理机(打字机)、电视机、幻灯机、放像机、投影仪、救护车、电子计算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妇幼保健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保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了不同形式妇幼保健保偿责任制。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病防治所 一、牙椅: 至少设牙科治疗椅台。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

38、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牙科治疗椅至少应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各专业科室主任应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口腔科医师; (三) 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 (四) 修复医师与技工人员之比:。 四、房屋: (一) 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供氧装置、辅助呼吸器囊、电动吸引器、心电图机、抢救床、抢救柜(车)、 显微镜、光机、光牙片机、断层摄片机、多功能口腔综合治疗台、涡轮机、光敏固化灯、银汞搅拌机、光固化烤塑机、铸造与烤瓷设备、超声洁治器、超短波治疗器、 敷料柜

39、、器械柜、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电冰箱 (二) 每牙椅单元设备:与二级口腔病防治所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职业病防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中毒科、尘肺科、物理因素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职业健康监护科、物理诊断科(心电图、脑电图、超等)、消毒供应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名医师; (三) 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名主任医师; (四)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与职业病防治所的基本设备相同,并增加以下设备:、电动吸引器、麻醉机、心电监护仪、移动式光机、光机(毫安以上)、呼吸机、眼科裂隙灯、肺功能仪、自动生化分析仪、脑电图仪、全自动血球计数仪、血气分析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低温冰箱、酸度计、高压液相色谱仪、计算机、支气管镜、病理切片机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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