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解除与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合作经营凯里市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 公 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 断立场,就公司 解除与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合作经营凯里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项目 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解除与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合作经营凯里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项目 是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 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其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要求,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解除与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政府合作经营凯里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项目的 事项。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胡 志 勇 徐 爱 民 苏 文 荣 2018 年12 月24 日